"救玩伴身亡"事件追踪:两孩子被确定不属见义勇为

2013-02-28 13:22   来源: 齐鲁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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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日,两名家长拿到了当地机构的书面认定文件,得知孩子未被认定为见义勇为,两人非常失望。27日上午,孩子家长赵敏从定陶县信访局收到了定陶县综治委5号文及《见义勇为确认结果通知书》。

    27日,两名家长拿到了当地机构的书面认定文件,得知孩子未被认定为见义勇为,两人非常失望。 齐鲁晚报记者 景佳 摄    本报定陶2月27日讯(记者 景佳) 27日上午,冰窟救同伴溺亡的孩子的家长收到了定陶县综治委书面回复:两个孩子救人没有被界定为见义勇为。孩子家长对这一事故认定并不认同,他们表示将向菏泽市见义勇为确认机构再次申请确认。

  27日,本报《救玩伴身亡算不算见义勇为》一文见报后引发市民热议,不少市民来电表达对俩孩子的惋惜和对孩子义举的肯定。“两个孩子毕竟是因参与营救他人溺水身亡,期待有关部门能给予孩子表彰。”市民李新建拨打本报热线说。

  27日上午,孩子家长赵敏从定陶县信访局收到了定陶县综治委5号文及《见义勇为确认结果通知书》。文件显示,根据调查情况,按照《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只有排除了法律责任或特定义务的行为,才可能属于见义勇为。而这里的特定救助义务包括三类情形:约定义务、法律义务中的具体义务以及前行为带来的后行为义务。而吕航、王豪等五名学生结伴外出,就属于第三种情况的特定义务所指范围。

  文件同时称,调查走访时了解到,两个孩子所在的学校曾三令五申强调,不许学生去危险的地方游泳和滑冰,孩子们没有听话。经定陶县见义勇为工作领导小组、县综治委决定,对吕航、王豪二人不予确定为“见义勇为行为。”

  “两个孩子还都是未成年人,为何还有特定救助义务?”27日下午,两孩子的家长吕永东、刘瑞云咨询了律师后,对这一认定并不认同,他们表示将按照申请见义勇为的相关规定,十日内向菏泽市见义勇为确认机构再次申请确认。

未成年人不应有“特定救助义务”

    救玩伴身亡不算见义勇为?一些法律人士对此持不同观点,他们援引未成年人保护法称,只有成年人对未成年人有特定救助义务,未成年人没有特定救助义务

  一些法律人士分析,五名孩子最小的12岁,最大的15岁,均属未成年人,五人相约去滑冰,彼此之间并无照顾、看管的义务。落入冰窟的丁丁已年满13周岁,其对自身实施的行为应具备一定的认知和识别能力,其明知冰面危险,在自身不会游泳的情况下仍冒险沿着冰面走进湖水中,很显然,丁丁溺水并非其他孩子导致。

  那么其他四名孩子是否有相互救助的义务呢?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各地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具体实施办法时,更是明确规定了只有成年人对未成年人有特定救助义务。换言之,同为未成年人的王豪和吕航对丁丁并无法律上的特定救助义务。

  菏泽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王洪磊律师和山东国杰律师事务所吕善琦律师均表示,从法律效力上讲,《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肯定是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因而这一认定是存在缺陷的。

    本报记者 景佳

    两个溺亡孩子平时就有爱心

    吕航和王豪平时表现如何?27日,记者在定陶采访了解到,这俩孩子不仅在家长眼中都是好孩子,在师生眼里也是有爱心、受好评的孩子。

  关于俩孩子在校期间的表现,定陶县实验中学出具的一份证明材料显示,俩孩子在校期间均能够遵守学校各项规定,乐于助人,有爱心,深得师生好评。尤其是吕航,学校专门指出他富有同情心。

   本报记者 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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