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市民马女士到工商李沧分局九水路工商所进行投诉。去年马女士在网上团购了一家酒店的餐券,但是到现在这些餐券都还没有用出去……
据工商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2012年12月12日,马女士在一家团购网站上看到一则团购信息,某酒店餐券团购打折,套餐原价120元,团购价59元,便宜的价格立即吸引了马女士,马女士立即团购了2张套餐餐券,打算带家人一起去好好享受享受。按照网站说明,马女士使用餐券就餐,要事先电话预约。
12月27日,马女士打电话给该酒店预约就餐,酒店工作人员称“客人已满,无法预约”,并告知马女士“节假日、周末都不能使用该餐券”。“可是网上团购时明明写着有效期是‘2012.12.20至2013.3.20(2.14除外)’,怎么现在这么多时间都不能用?”马女士虽有质疑,但也没太在意。后来马女士又预约了三次,可是每次都被告知“客人已满”。马女士越来越生气,眼看着餐券即将过有效期,马女士很着急,要求退掉餐券,而酒店拒绝,并称网站有提示“该餐券不退不换。”
本来以为得了实惠,现在却成了烫手山芋,马女士只好投诉到工商部门。经过调解,店家承诺,在餐券有效期内,只要马女士提前一天电话预约,店方肯定会给马女士预留餐位,马女士表示接受。对于马女士的遭遇工商所工作人员表示,商家有权通过网络销售餐券,但是商家不能随意限制持券消费者的消费行为,特殊要求要在网络上明确公示,不能随意更改,更不能“歧视”持券消费者。记者 王川 通讯员 赵丽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