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日报青岛3月8日讯 根据青岛市近日出台的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担保融资工作意见,青岛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居民房屋所有权和林权等“
四权”可进行担保融资了。
意见规定,融资对象为青岛市农户、种养大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地批发市场、农产品加工企业等。融资用途为农村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流通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新型农村社区住房建设,农民购置和装修新型农村社区住房以及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等。意见特别规定,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损害农民利益,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
政策措施方面,青岛市将完善“四权”登记管理制度,对需要办理担保融资的,优先确权颁证;建立“四权”价值评估制度,鼓励社会评估机构开展“四权”价值评估业务;承办银行要建立贷款绿色通道,对“四权”担保融资实行利率优惠。青岛市还将建立政策性担保平台、农村产权交易流转平台、担保
融资风险补偿机制、担保融资奖励机制,完善担保融资风险分散机制等,引导更多的
金融资源投向“
三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