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雪松 通讯员 张梦芸 韩立杰) 店主粗心大意,将家中钥匙随手放在店内,店员打起歪主意,藏匿钥匙并入室行窃。经
平度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平度市人民法院近日以盗窃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000元。
据介绍,店主王某在贸易城经营一家批发部,周某是其店员。2012年4月的一天,王某给公公打电话,让他将家中的货款送到店里,并告诉公公家中放钱的位置。正所谓“说者无意听者有心”,王某的通话被周某听了去,囊中羞涩的周某顿起贪念,趁王某不注意,将王某随手放在桌子上的钥匙装进包里。
当天上午10点左右,周某以去银行办事为由向王某请假。为掩人耳目,周某先去了一趟银行,然后坐车来到王某所住小区。因为之前经常到王某家吃饭,周某轻车熟路地找到了王某家,打开门后直奔卧室,在卧室的书架上找到了王某跟公公说的手包,周某从中抽出一沓钱装进裤兜离开了王某家,随后回到了批发部。
下午,王某被公公告知家中失窃7500元现金,她怀疑是周某所为,但周某坚决否认。第二天王某来到批发部时 ,周某已经不辞而别。
2012年10月底,周某被抓获归案,她供述了自己到王某家行窃的犯罪事实,但所盗钱财已被花光。周某到案后,其家属积极赔偿了王某的损失。
对于该行窃案件,平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提醒,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周某因一时贪心入室行窃,给自己的人生留下了污点,实在是得不偿失,望广大青少年以此为戒,不要走入歧途。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