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省政府法制办在其官方网站上就《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
条例修正案 (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消息一出,立即引发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二胎
生育政策问题,此次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作出了修改。其中尤为引人注目的,是删除了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即“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
这一删除,意味着合法
生育二胎,不再有年龄限制。这一政策何时生效?该政策一旦实施将对山东计生工作有何影响?3月22日,省政府法制办法制二处处长
刘鲁平就此接受了本报记者独家采访。
二胎生育政策
会和国家层面保持一致 首先,针对有些媒体和网上热议的“山东将放开二胎生育政策”的说法,刘鲁平予以坚决否认,“我省的二胎生育政策会和国家层面保持一致,省里没有权力修改,此次修正,只是对原来条例的完善和修改,根本不是放开二胎生育政策,完全是两码事。”
据介绍,此次修正主要针对原《条例》进行了六处修改,大部分是强化便民服务,例如将原第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去年年底,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布了《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之后,济南、青岛等地便相继出台了规定,异地工作和流动人口可在居住地办理生育登记。而此次修正,有望让这一便民举措扩展至全省范围。“修改后,责任更加明确,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不能互相推诿‘踢皮球’,要互相配合。”刘鲁平说。
刘鲁平介绍,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这次我省对原《条例》进行修正,正是逐步完善政策的体现。修改后的条例强化了民生服务,提高了服务管理水平,主要包括取消
生育间隔、规范个别生育条件、增加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等。“此次修改是在保持生育政策稳定的前提下,立足我省人口计生工作实际需要,对现行《条例》进行局部和阶段性的修改完善,依然保持我省生育政策的稳定性。”
生育间隔有望年内取消 “这六处修改中,取消生育间隔是这次《条例》修改的重点内容,综合考虑,最终下决心取消这一政策。”刘鲁平解释,从1988年出台《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至今,我省一直执行二孩生育,女方需年满30周岁的人口计生政策。拉开间隔生育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为完成人口计划而采取的应急措施。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口计生形势的变化,生育间隔政策应作出调整。
目前,全国已经有17个省市取消了生育间隔政策。为何我省直到现在才开始修正这项政策?刘鲁平说:“主要原因是我省作为一个9600多万人口的大省,人口压力大,任何人口政策的变动,都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确保实现到2020年人口不过亿即回落的控制目标,任务很艰巨。而当前,我省具备了取消生育间隔的人口条件。”刘鲁平提供给记者的修正案情况说明上显示,若从2013年7月1日开始取消生育间隔,对2013年当年出生影响不大,主要造成2014-2018年二孩出生年均增加量,按照目前7‰的死亡率,未考虑人口机械增长,2015年末总人口为9852万人,有望实现《山东省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的人口目标9880万人。此时取消生育间隔政策,可谓恰逢其时。
目前在我省,育龄夫妇可以申请生育二胎的情况多达14种。而将来一旦取消生育间隔,将对符合这14种情况的人群产生较大影响,尤其是对于广大农村生育二孩育龄人群的影响较大。刘鲁平举例,以前,符合二胎生育政策的育龄妇女意外怀孕后生育,很容易形成计划外生育,对基层计生工作造成一定的困难和阻力,征收社会抚养费,也给群众造成经济负担。取消间隔生育政策实施后,符合二胎生育政策的家庭将不用担心以上问题,基层计生工作也将大大减轻阻力,真正体现了生育关怀,减少了一些不必要的节育措施,有利于优生优育。
取消生育间隔政策修正,计生委等相关部门前期已做了大量的调研和测算工作。刘鲁平介绍,2012年,修订该条例进入省人大和省政府的立法计划。历经半年多的时间,最终形成了目前的修正案(草案)。“省政府法制办公开征求意见后,近期把草案送交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如果顺利的话,5月份能送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年内有望颁布实施。”刘鲁平说。
目前,修正案正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群众可登录省政府法制网查询,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3年3月25日,邮箱:fzb2197@126.com。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