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交警详解快处快赔流程 10分钟处理完

2013-03-25 15:26   来源: 齐鲁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本报记者 董钊 实习生 张希月

  在事故理赔点广泛渗透之后,当事人应该怎样报案?理赔员又是怎么处理?能快到什么程度?对此,济南交警给予了详细解释。

  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首先互查证件,然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可直接向“122”电话报案,或向各自承保保险公司报案。

  在接到报案后,对于新增设快处快赔服务点直径两公里范围内7时30分至18时30分发生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将通知最近的快处快赔服务点理赔员赶到事故车辆停放地点进行勘查处理,原则上5分钟可到达,10分钟内处理完毕。当事人也可以于24小时内共同到约定的“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办理理赔手续。

  对于各方损失均在500元以下的,理赔员当场查勘、定损后,当场办理理赔手续。各方损失均在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理赔员当场查勘后,需进一步核定损失的,告知当事人于24小时内共同约定时间到快赔中心处理。

  各保险公司在收到索赔材料后,对于各方车辆损失均在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1个工作日内履行赔偿义务;各方车辆损失均超过2000元的,3个工作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对于交警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达成调解协议的,民警应通知就近的快处快赔服务点理赔员进行查勘或定损、理赔。

  对高架路上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要立即将车辆移至最近的地面路边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报案,等待理赔人员现场查勘,也可以约定到“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处理。

  对符合快速处理条件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交警应当在记录有关情况,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其撤离现场。拒不撤离的,依法强制撤离并罚款200元,同时扣留事故车辆,按照一般程序事故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对当事人的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和记分。

   [编辑: 郭新举]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