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闭幕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书面印发了省政府关于201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201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详见本报2012年7月31日报道)。报告提到,司法机关根据
审计厅移送的案件线索,立案4人,其中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有关部门单位根据
审计结果和
审计建议,给予46名
责任人党纪政纪
处分,给予37名责任人通报批评、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
记者了解到,省级预算管理、税收征管和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大部分已整改到位,其中应补征的25.99亿元税款已全额补征入库,相关部门单位采纳审计建议35条,制定完善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制度59项。
省级预算管理——
省级彩票公益金
今年起纳入年初部门预算管理 关于预算编制审批不规范问题,省财政厅下发《关于编制2013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早编细编2013年部门预算,将能够在部门预算批复的省级专项资金和中央提前下达的专款,全部纳入年初预算批复。从2013年起,将省级彩票公益金纳入年初部门预算管理,当年批复彩票公益金支出预算4.3亿元。提前做好财政部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94.89亿元,比上年增长54.2%。
关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省财政厅制定扩大工资统发范围的具体实施方案。自2012年10月起,将3个驻济行政单位和13个参公事业单位纳入工资统发范围;自2013年起,将具备统发条件的驻济以外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单位逐步纳入工资统发范围;继续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出台《关于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的补充规定》,逐步提高公务卡结算比例。2012年有82个省级预算单位实行了公务卡结算,比2011年增加51个单位。
税收征管整改——
给予21名责任人
取消执法资格、待岗处理 对审计中查出的税收征管问题,省地税局对济南、烟台、潍坊、德州市地税局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组织相关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全面核查,给予16名责任人党内或行政处分,给予21名责任人取消执法资格、待岗等处理。
关于少征税款问题。19个市县地税部门对少征40户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26.06亿元税款,除经汇算清缴不再缴纳的750.08万元外,已全部补征入库。
关于延缓征收税款问题。12个市县地税部门对16个纳税单位延缓征收的3.26亿元税款已全部入库。省地税局要求市县地税局严格依法组织收入,强化税收征收期观念,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
关于多征税款或提前征收税款问题。5个市县地税部门对7个纳税单位多征4175.36万元税款的问题,采纳退库或抵顶后期应缴税款等措施全部整改到位。4个市县地税部门提前征收的5390.34万元税款,已全部抵顶后期应缴税款。
关于对委托代征单位监管不到位问题。相关地税局加强对委托代征单位的监督管理,超出委托范围征税的2个委托代征单位,已停止超范围代征行为。
部门预算整改——
山东中医药大学2人
报销虚假内容发票被判刑 关于报销不合法规发票的问题。有关单位和高校严格报销审核,已按要求取得208.31万元的合规发票,并给予8名责任人降级、行政严重警告等处分,1名责任人被通报批评。向省人防办出具假发票的济南索亚物资有限公司已被移送省国税局处理;山东中医药大学以招生宣传费为名报销发票和虚假内容发票问题,相关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已立案调查4人,其中2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5年零6个月。
关于违规设置账外账、私存私放资金问题。有关部门单位和高校已将此类问题资金2.58亿元纳入法定账簿或会计报表,其余的3408万元账外账问题,将结合下一步事业单位改革进行整改。相关高校给予9名责任人降级、行政警告、党内警告等处分,给予15名责任人通报批评。山东卫生报刊社已将账外账纳入了单位法定账簿核算。
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合规问题。被挤占的7701.24万元专项资金,除已用于公用支出5358.08万元外,已调整账目归还原资金渠道2283.16万元,尚未整改到位60万元。未对专项资金进行分项核算的部门单位已按规定进行了整改。
关于基建工程竣工决算不及时,资金未入账问题。山东中医药大学新校区竣工的工程5.54亿元以暂估价记入了固定资产账。设计的2个部门、3所高校竣工决算正在进行,待完成竣工决算后,按规定计入固定资产账。
专项审计整改——
被套取的75.63万元
科研经费已追回 高等院校科研经费审计方面,省教育厅要求高校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发票等凭证管理。有关高校制定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已追回被套取的科研经费75.63万元。原山东财政学院“微山旅游规划”和“傅村镇旅游规划研究”课题组负责人受到行政严重警告处分。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审计调查方面,5.18亿元建设资金不到位的312个项目,已有306个落实到位资金4.65亿元,尚有6个项目未到位资金0.53亿元,其中县级配套资金0.31亿元。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审计方面,关于滞留挪用项目资金问题。有关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已将滞留或挪用的220.86万元拨付项目单位或上缴财政用于现代农业项目的后续建设。东明县农业局挪用的项目资金25.72万元已上缴财政,并给予1名责任人行政记大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