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日报济南4月6日讯 记者今天从山东
省财政厅获悉,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
绿色生态示范
城区财政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绿色生态示范城区给予奖励。这标志着我省绿色生态示范城区省级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目前,省级财政奖励资金
基准为1000万元。具体奖励金额,将根据规划建设水平、
绿色建筑建设规模、能力建设情况等因素,相应调增。
据山东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入选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必须满足4项条件:地级以上城市的新区;已按照绿色、生态、低碳理念编制完成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建筑、市政、能源等专项规划,并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起步区(先导区)不少于3平方公里,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国家、省绿色建筑标准;2年内绿色建筑开工建设规模不少于100万平方米,其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比例不少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