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记者 杜旭涛 实习生 孙玲玉 报道
“当时还有不到十天,我们就要举行婚礼了,她本来还想好好给我们举办一场婚礼,可曾想却因坐公交车受伤,住院60多天后去世了。”崔女士的儿媳车女士说。2013年1月17日下午,58岁的崔女士乘坐21路公交车准备回家,当公交车到达站点后,“当时还没有完全从车上下来,司机就关了门,被拖着走了一段距离。”车女士说,崔女士左大腿受伤,住院治疗60多天后去世。家属认为车女士的去世与开发区公交公司有很大关系,应该进行相应的赔偿。对此开发区公交公司的工作人员称,崔女士是在医院治疗期间去世的,不属于公交公司的责任。
□回忆
还没下车就关门五旬老太被拖行
4月7日记者见到了崔女士的儿媳车女士,她对记者说,2013年1月17日下午,崔女士乘坐21路公交车准备回家,当到达开发区公安分局(东海医院)站点时,58岁的崔女士准备下车,右脚已经迈下车,左脚还在车上,公交车却突然关了门,后门紧紧地夹住了崔女士的左脚,紧接着车缓缓启动,崔女士由于重心不稳,被拖倒在地,而司机并未注意到这一状况,后来有市民提醒后,司机才停了车。随后,崔女士就被送往了医院。
□痛心
儿子婚礼没参加住院60多天离世
据车女士介绍,崔女士在开发区医院治疗,其间经过四次植皮手术。可谁曾想,崔女士在医院治疗两个多月后,于3月23日去世。
7日在崔女士家门口,记者看到门上贴着一个大大的“囍”字,事故发生在崔女士儿子结婚前不到十天时间,“她当时住在医院里也没能参加儿子的婚礼啊。”崔女士的朋友史女士说。
□公交公司
治疗期间去世,公司不负责
“她一辈子是个要强的人,没想到这节骨眼自己躺在床上不能动,心里上火啊。”史女士说。春节本该是一家团聚享天伦之乐的日子,崔女士却只能在医院里接受治疗,未能和家人团聚在一起。
7日下午4点,记者来到开发区公交公司了解情况,在三楼办公室门口,记者见到开发区公交公司办公室的李姓主任,他告诉记者,他刚出差回来,具体情况也不清楚,“具体业务问题是由营运部负责”,并建议记者到营运部了解情况。
在开发区公交公司一楼营运部,当记者表明采访目的后,营运部的工作人员介绍,由于营运部的领导不在,具体情况他们也不清楚。
但其中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据他所知,21路公交车的确发生过事故,事发后交警人员对事故进行处理,伤者住院后,开发区公交公司也支付了部分医药费,但伤者后来去世,该工作人员解释,伤者是在医院治疗期间死去,不属于公交公司的责任。
住院期间已支付十多万
同时,据该工作人员介绍,伤者在住院期间,公交公司已支付了十多万元的医疗费。但事故具体是怎么发生的?该工作人员称他也不清楚,具体安全事故是由开发区公交公司安全部来负责,具体情况可到安全部了解。
随后,记者来到开发区公交公司安全部,据该部工作人员介绍,安全部只负责车辆保险等情况。
当记者提出希望能跟肇事的21路公交车司机联系时,该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称安全部没有司机的联系方式,该工作人员建议可到营运部去了解情况。在营运部记者采访遭到拒绝,称领导暂时不在,无法提供记者肇事司机的联系方式。
据老太家属介绍,事情发生后,开发区交警人员曾经对事故作了认定,判定当时公交车负全责。
如今老太的去世与公交公司也有很大关系,“他们应该承担90% 的责任。”崔女士的家人说。
□律师
要进行责任认定得通过司法鉴定
下午4点多,记者来到崔女士受伤后住进的开发区医院,希望了解事发后老太的病情以及老太去世的具体原因。开发区医院宣传科的宋主任称崔女士的去世与医院无关,至于具体情况,宋主任称暂时不方便透露。
如今,崔女士的儿媳车女士也没有搞清楚崔女士是如何去世的,“当时医院跟我们说了很多可能性。”车女士说,当时医生提到心源性猝死,但至于具体死因,医院告诉他们需要做尸检才能够确定。
就崔女士的问题,记者联系到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占正,据他介绍,死者家属认为崔女士的去世与交通事故有关,认为公交公司应承担责任,而公交公司认为崔女士的去世是在医院治疗期间,不属于公交公司的责任。在韩律师看来,如今最重要的是要确定死者死因是否与交通事故有关,从民法上来讲即原因力,以及原因力的大小。韩律师告诉记者,要确定原因力建议双方进行司法鉴定或者进行尸检。通过鉴定,来判断原因力的大小,根据原因力来进行责任认定,及公交公司应负的责任。同时韩律师介绍,通过鉴定如果交通事故的确是导致死者死亡原因,那么公交公司应当承担相应赔偿。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