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4月11日讯(记者 刘九省 通讯员 张静静 徐传乐) 莒县库山乡某
村支部书记刘某将应发放给低保户的7000余元
低保金,装进自己口袋。近日,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12年3月,莒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库山乡经管站报案,库山乡某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刘某任职期间,未将民政部门下发给该地低保户的1万余元低保金发给低保户,支出情况不明。乡政府三次对刘某下达离任审计财务移交书面通知书,刘某拒不接受财务审计。
经侦大队受理后,立即对此事展开调查,最终查明,2008年至2010年期间,刘某在担任莒县库山乡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持本村低保户的低保金发放存折,到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库山信用社提取低保金,将其中7000余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开支 。近日,莒县法院以
贪污罪判决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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