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查办"傍名牌"案40起 市民可拨打12315举报

2013-04-15 14:1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名牌“大嘴猴”童装,才卖50元一件,原来是假冒的名牌,即墨工商局依法没收假冒童装,并对当事人处以10万余元罚款 。据悉,3月份以来,即墨市工商局主动出击严查各类“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行动开展以来共查办“傍名牌”案件40起,案值164万元。工商部门提醒市民,一旦发现“傍名牌”不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举报。

  销售“傍名牌”童装,被罚10万元

  3月28日,即墨市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当事人盛某在其开设的网络实体店内涉嫌销售“傍名牌”童装。经查,当事人自2013年1月份起,在其开设的网络实体店内以明显低于正品的价格销售带有“Paw in Paw”、“大嘴猴”标识的童装。工商部门已查实,“Paw inPaw”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及权利人为韩国“株式会社依恋世界”,被许可使用人是宇旭(上海)时装有限公司。“大嘴猴”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及权利人为美国“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被许可使用人是上海若玛服饰有限公司。了解到情况以后,即墨工商部门迅速与这两家公司取得联系,经宇旭(上海)时装有限公司和上海若玛服饰有限公司分别出具鉴定报告,证明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两种童装不是由它们生产或授权生产,但其吊牌上、胸前位置上却擅自使用了与“Paw inPaw”、“大嘴猴”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同时在其销售的“大嘴猴”童装标签上标有“PaulFrank Indus-tries.LLC.(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字样。

  据悉,截至案发,当事人共购进“Paw in Paw”品牌童装925件,已销售775件,销售价40元/件;购进“大嘴猴”品牌童装600件,已销售360件,销售价50元/件。当事人的销售收入共计4.9万元,非法经营额共计6.7万元。即墨市工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和五十二条规定,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 ,没收侵犯“Paw in Paw”、“大嘴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童装共计390套,并罚款10.05万元 。

  查办“傍名牌”案件40起,案值164万元

  3月份以来,即墨市工商局通过与公安、烟草、质监等部门交流、开展政企联手打假维权等方式,以食品、服装、农资、机动三轮车、电动车、小家电等商品为检查重点,主动出击严厉打击各类“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据悉,行动开展以来共查办“傍名牌”案件40起,案值164万元 。其中一起傍“袋鼠”、“ETAM ”品牌,案值4万余元;另一起傍“大嘴猴”、“paw in paw”名牌,案值6.7万元。4月1日,即墨工商部门又查获一起傍“稻花香”品牌白酒案,扣留假冒“稻花香”白酒670箱,案值6万余元,目前该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专项行动期间,即墨市工商局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展示侵权商品实物及现场讲解,向市民宣传真品与假冒伪劣、侵权商品、“傍名牌”商品的区别,提高群众的识真辨假能力,避免消费者上当受骗,营造全社会共同打假氛围。同时,执法人员还走进商标企业,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等法律知识宣传,提高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责任心和自觉性。

  “傍名牌”形式多,发现可打12315举报

  “‘傍名牌’违法行为表现形式复杂多样,我们的执法人员结合办案实践,归纳总结出几种较为典型的‘傍名牌’表现形式。”即墨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一些不法分子为追求利益,将他人文字商标拆开注册合并使用;不正当转让商标使用权;自己“监制”国际品牌;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市场误认、混淆。这些都是“傍名牌”的表现形式。

  “‘傍名牌’违法行为的目的在于借助他人的知名字号或商标的市场信誉,通过搭便车,制造市场误认、混淆,抢占市场交易机会,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规则,属于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若发现有“傍名牌”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举报热线。文/图  通讯员 逄文越  张益睿 记者 纪尚昆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相关阅读

傍名牌 12315 即墨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