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涛 通讯员 李强 刘洪利 ) 4月13日,吉林省龙井市某粮食加工厂代表在龙井市工商执法人员的陪同下,来到
城阳工商分局反映,其代理商青岛某食品有限公司受利益驱使,不仅单方面终止合作,不再代售该厂“穗金丰”牌响水
大米,还以其他产地大米冒充正品继续对外销售,使企业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了解情况后,城阳分局立即成立专案组,会同龙井市工商执法人员对该韩资企业进行联合执法。经查,现场共发现假冒“穗金丰”牌响水大米302袋及印有“穗金丰”字样的包装袋166个,涉及金额2万余元,执法人员当场对该批产品予以查扣。目前工商城阳分局依法没收全部假冒大米及包装袋,并处罚款2万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