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万补助费企业赖着不给 回应称:政策不合理

2013-04-20 08:17   来源: 半岛网-蓝色快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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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方说法

  □富隆食品有限公司

  国家政策不合理,希望政府来承担


  “这些退休职工都为国家工作了那么多年,结果改制没多久,他们就到了退休年龄,他们的独生子女补助费怎么能让企业承担呢?我觉得国家这个政策不合理,这部分费用应该由国家承担。”烟台富隆食品有限公司党委的一位侯姓副书记称,他们愿意负担改制后招进来的职工的独生子女补助费。

  除了对国家政策表示不满,该侯姓副书记还表示,现在企业十分困难,改制后企业的生产很艰难,所以现在也没钱发放这些人的独生子女补助费。“根据现行政策,有近600名退休职工需要我公司负担独生子女补助费,总额约为300万元,我们肯定承担不了 。”此外,他还表示,当时企业改制的时候也没有预留这部分费用。

  “我们也多次向政府打报告,请求政府给出具体的处理意见,毕竟我们企业很困难,但是政府也没给出具体的解决办法,只是说按照现行政策执行。”该侯姓副书记说,他希望政府能承担这部分费用。

  □市人口计生委

  不管企业改制与否,这笔钱都该给


  4月19日下午,记者联系到烟台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科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改制后国有企业的退休员工独生子女补助费依然由企业承担,“《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该工作人员表示 ,不论企业是否改制,员工在该企业工作并从该企业退休的,独生子女补助费都应由企业承担。如果企业不承担这部分费用,退休员工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或到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

  企业若不发放,可先申请劳动仲裁


  记者又咨询了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的李竟律师,李律师表示,如果员工在企业改制后依然留在该企业工作,并从该企业退休 ,独生子女补助费就该由企业承担。“山东省有相关政策规定,企业独生子女父母在企业破产、改制前退休未兑现一次性养老补助,破产、改制时未预留一次性养老补助费的芝罘区市属企业,市国资委筹集资金解决。企业独生子女父母改制后从单位退休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之三十发放一次性养老补助。”李律师说道,如果企业不承担该部分费用,退休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退休员工认可仲裁结果,那么仲裁生效;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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