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锁着货没了 商场称因未交租金搬走店内物品

2013-04-25 08:31   来源: 半岛网-蓝色快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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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场说法

  当被问及为何要搬走杨晓鹏店内的东西时,王姓负责人称是因为前者逾期未交房租。“我们合同有规定,业户超过7天不交房租,我们有权解除合同。”

  承认搬走货物,因业户逾期未交房租

  “东西确实是我们搬走的,但只是代为保管。”24日下午 ,嘉禾乐天黄务店企管部一位王姓负责人表示,他们确实于4月8日下班后搬走了杨晓鹏店内的东西,“我们都有录像和照片,东西不会少,而且东西依然是他们的,我们只是代为保管。”

  当被问及为何要搬走杨晓鹏店内的东西时,王姓负责人称是因为前者逾期未交房租 。“我们合同有规定,业户超过7天不交房租,我们有权解除合同。”王姓负责人展示了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以及《嘉禾乐天家居管理合同》。但记者发现,两份合同都没有嘉禾乐天黄务店的公章,也没有负责人的签字。只有杨晓鹏在合同上签了字。

  “如果他们要东西,我们都会给他们,但必须是在警方在场的情况下,损坏的部分我们全赔。”王姓负责人说,“其实在3月29日,我们商管部的一位职员给杨晓鹏发了短信,要求他尽快搬走,否则后果自负,商场领导也给他打过电话,但是他仍未搬。不过搬东西的时候,没有通知他们,是我们物业人员负责搬的。”

  “为何不在杨晓鹏在的时候搬东西呢?”记者追问。“他们只是偶尔在店里 ,而且我们必须要等商场下班后才能搬,不然里面人太多了 。”王姓负责人说。

  业主说法

  “这半年的房租应该是3月11号到期,按照惯例我们都是提前一个月交房租 ,由于2月11日是在春节期间 ,所以我们是2月25日去交房租,但是对方不接收。”杨晓鹏说。

  之前去交房租,商场不接收而让搬走

  “他们说我们不想交房租是没有任何道理的,之前交的房租应该是3月11日到期,按惯例我们是提前一个月交房租 ,由于2月11日是在春节期间,所以我们是2月25日去交房租,但是他们不收。”杨晓鹏说,“2012年底,商场方面曾找我协商 ,让我把店铺让出来,说是商场要征用。由于合同没到期,我要求商场给我一些装修补偿,换个地方继续经营。”

  杨晓鹏说,后来嘉禾乐天黄务店杨姓店长告诉他,给他一个90平米的地方,并免掉4个月的房租(换算合计约1万元)。“因为我租的是300平米的店铺,仅装修就花了40多万元,所以双方未能达成协议。”杨晓鹏说,事后商场就用各种理由逼他离开。“3月12日商场说要给我断电,3月16日正式断电了 。”杨晓鹏说,他还提到,当初商场说可以长期租赁,他就把公司的注册地写成这里 ,准备好好地在此经营下去,没想到竟然发生了这种事 。

  对于之前拒收房租的事,王姓负责人表示,当时商场和杨晓鹏正处于协商阶段,所以当时没有收。但协商不成后,商场要求杨晓鹏继续交房租 ,而且还给了一个通知单。对此,杨晓鹏解释说,当时商场让他去交,可是交的时候他发现领导都不在,没人收。

  律师说法 

  “双方签订的合同,缺少一方的签字和盖章,便是一份无效合同 ,嘉禾乐天家居未经业户允许,私自开锁搬东西,以及给业户停电的做法不妥。”蒋玉军律师说。

  未经业户允许,搬走店内的物品不妥

  “双方签订的合同,缺少一方的签字和盖章,便是一份无效合同,嘉禾乐天家居未经业户允许,私自开锁搬东西,以及给业户停电的做法不妥,但是否构成了犯罪,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4月24日下午5点,记者联系了山东广耀律师事务所蒋玉军律师,他在了解事件后告诉记者,嘉禾乐天商场未经业户允许,私自将业户店内的物品搬运一空的做法有失妥当,但目前无法将此行为定性为犯罪,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业户丢失物品的价值来判断。

  此外,对于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以及《嘉禾乐天家居管理合同》两份合同中共同存在的甲方未盖章、未签字,以及缺少签订日期的情况,蒋律师说,“这样的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而且既然合同已经成了“一纸空文”,合同中规定的‘超过7天未交房租,商场有权解除合同’一条便无从谈起。”

  记者24日联系了当时出警的卧龙派出所,但由于当天的办案民警不在,警方暂未透露任何关于此事的消息。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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