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言村子要开发村民抢建私宅 村委无奈要罚款

2013-04-27 08:42   来源: 半岛网-蓝色快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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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

  村子早晚会开发,到时能领赔偿金
 

  “我这儿就建个车库,算不上严重吧,别人房子都建得七七八八了。”4月26日的采访中,一位正在村中道路和自己住宅之间的空隙处建车库的村民表示。“看看前面那几个车库,当初也被要求停工过,但后来还不是修好了?”该村民表示,他也是“据理力争”之后才开始建的,但让人疑惑的是,该村民所说“理”是指什么?

  “别人也盖了,我们就不能盖?”在一个还没有完工的房屋工地上,村民王先生表示,目前他建房的这块地方临近他自家老房子,在地基打起之前是一片乱石地。“地是我平的,地基是我挖的,怎么就不能盖房子?”王先生表示,因为近期的公告,他建房需要的装载机、大型货车都进不来了。

  而大部分村民的想法很简单,花上一两万元建起一栋占地50平米左右的平房,等村子开发时领取相应的赔偿金。“肯定得开发,你没看路对面都建起小区来了吗?等几年也没事,早晚的事。”一位在庄子村村北建了一栋平房的村民告诉记者,占着地就可以“等着拿钱”。

  记者在采访时,看到了一位从事安装铁质顶棚的朱先生,他正在村口等待客户前来拿货。“不光是庄子村,莱阳市区边上的村子里都这么干。”朱先生告诉记者。

  □律师

  村委没有罚款权,要按相关规定来
 

  4月26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王智光律师,王律师表示庄子村村委做出的公告,其出发点是为了维护大多数村民利益和村容村貌,但是其做法并不合理。王智光律师表示,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处罚只能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村民委员会只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没有得到行政机关授权或委托的情况下,不能对村民罚款”。

  对于村民私自乱占宅基地的情况,王律师表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93年通过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来处理,其中第三章第十八条表示,“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同时,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1998年关于修订《山东省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办法》的决定,其中第三十七条注明,“未经批准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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