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家电新规实施难落实 业内:保修一月是行规

2013-05-04 13:53   来源: 青岛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今年5月1日起,《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今后购买二手家电应出具发票或收据,并提供不少于三个月的免费保修服务。记者探访岛城闲置物资市场发现,不少商家对新规并不了解,目前岛城二手家电保修期多为一个月。

  新规 二手家电保修三个月

  按照商务部5月1日起施行的《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在销售过程中,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经营者应依法履行三包责任。  经营者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时应当对收购产品进行登记,建立旧电器电子产品档案资料。经营者销售旧电器电子产品时,应当向购买者明示产品质量性能状况,主要部件维修、翻新等有关情况,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并应当提供不少于三个月的免费包修服务(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探访 保修期一个月成行规

  记者探访位于华阳路附近的闲置物品交易市场。和新家电相比,二手家电在价格上无疑很具吸引力,海信电视200元,格力空调1.5P仅售800元,一台八成新的海尔冰箱售价仅为600元,而同型号该款冰箱在卖场里的价格则要2000多元。

  对于国家刚刚出台的二手家电买卖新规,不少商家表示并不知情。记者采访岛城多家二手家电经销商孙先生了解到,目前购买家电大多只有一个月的保修期。孙先生介绍,旧家电回收上来之后首先会对家电各部分进行维修检查,销售之前会进行调试,确认各项功能正常后才会销售,目前已经出售的家电很少有返修。

  业内 三个月保修难落实

  对于新规规定的二手家电三个月保修期,华阳路上一家不愿透露姓名的二手家电经销商表示,新规保证了二手家电消费者的利益,但实施起来还是有一定的难度,因为二手家电本身就已经使用过一定的年限,使用了3年和10年的家电都可称为二手家电,而统一规定三个月的保修期很难落实下去。(记者 李沛)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