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拟规定公路收费到期可延长年限

2013-05-09 16:35   来源: 齐鲁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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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北高速公路收费站本报记者周青先摄(资料片)



    交通部近日组织起草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收集截止日期为6月7日。记者发现,对比2004年9月实施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本次意见稿中有多处进行了修改。其中收费公路若受免费政策影响或可延长收费等规定,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每年几天的收费公路免费却可能换来收费期延长。”有人对此提出了质疑。

    因免费受损可延长收费

    意见稿规定,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

    假日免费,还利于民还是下套?

    据交通运输部此前发布去年“十一”及今年春节的数据显示,去年中秋国庆8天长假,全国免收小客车通行费达65.4亿元。今年春节期间,全国收费公路(海南、西藏除外)累计免收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费39.32亿元。

    上述条款就意味着随着节日免费政策的实施,经营性公路25年的收费期限或将延长。

    针对这条规定,网友表示,“每年几天的收费公路免费却可能换来收费期延长。节假日免费延长收费再找补回来,收费公路可是一点都不吃亏。这是还利于民,还是给民众下了个套?”

    对此,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张柱庭表示,“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的方式并不是最好的,希望在此次征求意见中能找到更好的办法。

    有市民表示,一年享受20天的免费通行,如果为此延长收费年限,要交的通行费会更多,延长收费年限的期限由何确定?

    张柱庭表示,这涉及到收费公路成本核算的问题,每条收费公路的计算原理还要做精算。具体的操作和原理应向社会公开。

    期满可按养护成本收费

    意见稿规定,还贷、经营期满后,除由公共财政承担养护费用的外,高速公路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的原则收取通行费。

    收费公路将无“免费”那一天?

    有网友说,上述条款说明收费公路或将没有“免费”的一天。

    对此,张柱庭认为,第三十七条与第十四条并不太矛盾,应该分两个阶段来看。

    首先,如果批准的收费期到期了,理论上就进入不许收费阶段,相当于收费终止。其次,由于我国公路是属地管理,高速路养护成本很高,当地方政府没有足够财力养护时,有关部门可能需要雇用企业用收通行费的方式来运作,从而满足养护管理支出,这时,用于养护支出收取的通行费会比现行通行费大幅下降。

    张柱庭说,养护费用有国家定额标准,即使收取费用也只能够满足成本需要,不可能像经营期限内一样谋利。对于网友高速路不可能免费的担心,则要根据社会发展、政府财力等,各地情况应会有所区别。

    根据流量计算收费标准

    意见稿还规定,对于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物价指数、收费年限以及交通流量等因素计算确定。

    车流量多的高速是否降低收费?

    意见稿还规定,对于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下列因素确定:对于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贷款、有偿集资款总额、融资成本、偿还债务的期限、当地物价指数、收费年限以及交通流量等因素计算确定。

    对于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投资总额、融资成本、合理回报、当地物价指数、收费年限以及交通流量等因素确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可根据交通流量、当地物价指数变化情况等因素适时予以调整。

    有网友表示,这是否意味着在一些车流量较少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就会提高,而车流量较多的地方收费标准就相对低一些?(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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