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栏失踪,交警无奈报警 辽阳西路上的护栏问题曾给交警部门带来不小的困扰。据媒体报道,2013年初,市民多次反映辽阳西路与劲松三路路口护栏
缺口问题。为此,交警部门进行调查,还向当地派出所报案。随后,警方介入调查,了解到拆除护栏是市民为了方便过马路,不是偷窃;而从破坏护栏的经济价值上,也无法定性为损害公共财产,因此抓到当事人也只能批评教育。同时,这种行为不会对交通工具造成颠覆性破坏,因此不属于破坏交通设施罪。
对于拆护栏缺口这一行为,居民认为其动机很明显,就是图方便。“为了自己舒坦就拆护栏,后面还要有人给重新装上,这样做肯定不对,应该重罚!”市民王先生说,实际上这是一种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如果觉得设置不合理,应该向有关部门反映 ,而不是自己动手“开路”。
破坏护栏者,可依法拘留 辽阳西路上的护栏缺口被补上后,路两边的行人基本上都会通过人行横道或者地下通道过马路。但在洪山坡小区附近,记者看到一名女子竟然爬过护栏,躲着过往车辆穿过了马路。对这些禁而不止的行为,交警也很头疼。
一名交警告诉记者,《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第2款还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在多数行人和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并非只有机动车方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相关法规条款,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对于破坏护栏的行为,山东海康律师事务所的杨涛律师表示,根据交法第九十九条第七项规定,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处15日以下拘留。“当然这需要抓到现行,否则处理起来就比较难。”杨律师说。
乱穿马路该不该罚,你怎么看? 43名受访者中,支持反对者各占一半 近日,杭州、南京、北京等多个城市相继出台措施 ,通过罚款整治行人过马路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这些措施的出台,基于这样一个事实:闯红灯属于交通违法行为。有相关人士认为,闯红灯与醉驾一样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只要坚持从严管理,注重教育,假以时日,所谓“中国式过马路”的现象也会越来越少。对于过马路处罚这种措施,市民有怎样的看法?有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5月10日 ,记者通过本报企业QQ800096663进行了调查。
共有43位市民参与了调查,几乎所有的受访者均认为,乱穿马路这种行为“很不好”,不但给行人带来安全隐患,对机动车驾驶员来说,也是一种安全威胁。平时经常开车的徐女士就曾遇到乱穿马路的行人,有时候差点发生碰撞,“我开车时,对那些闯红灯的车以及乱穿马路的人很害怕。”
但在该不该处罚上,市民观点分歧比较大 ,不少市民觉得,通过罚款进行治理,应该能取得不错的效果,值得一试。也有不少市民并不认同。“一上来就罚款不合适,应该多宣传,同时尽量改善交通设施,只有在方便行走之后,才能考虑罚款。”市民于先生认为,很多地方的交通设施设置得不科学,要让行人完全按照指示来走是强人所难,罚款也只能在设施完善的情况下进行 。
还有不少居民提出了一些建议。“这真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我觉得可以在事故多发路段设置显眼的指示牌,提醒司机可能有行人穿过。”刘女士认为,对于一些上了年纪的行人,应该多考虑一下他们的感受。另外有多位市民提出,可以选择性地进行处罚,“让闯红灯的人看看那些事故现场 ,接受一下教育,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在事故多发路段对乱穿马路的行为进行处罚,这些地方都有着血的教训,受罚者比较能理解执法者的良好动机”。
最后,记者统计了一下支持罚款和反对罚款的市民人数,支持者有21人,反对者有22人,大约各占一半。
地下通道熏人,因附近无厕所 5月9日记者在辽阳西路与劲松四路路口附近探访时,发现一处地下通道状况很差,里面有一股浓重的臭味,灯光照明也很差。当天,记者将这一问题反映给了市政服务热线。
10日上午,青岛北政市政工程养护建设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给记者打来电话,他表示,接到反映后,他们已经前往现场进行查看,“这条通道每天都会有人进行保洁,所以里面倒没有什么垃圾。”然而,里面的确是有臭味,但这个问题不好解决。“附近没有厕所,所以才有人到这里来上厕所。”
至于灯光暗的问题,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有三盏灯亮,近期内将再增加三盏灯。
文/图 记者 韩小伟鲍福玉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