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盗窃没偷得财物照样批捕 构成盗窃罪

2013-05-22 10:4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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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官称入户盗窃没偷得财物也构成盗窃罪

  半岛都市报5月21日讯(记者 从春龙 通讯员 李成  石勇 实习生 厉明) 43岁的黑龙江男子张某酒后砸锁进入工友赵某的家盗窃,尚未盗得任何财物便被抓了现行。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将张某批准逮捕。

  张某1991年从老家黑龙江来到日照却一直没有固定工作,先后炸过油条 ,卖过猪肉,出海打过鱼。2013年4月28日 ,失业在家的张某和朋友一起吃饭,席间两人喝了三斤多白酒。酒后张某骑摩托车离开朋友家,路过开发区某村时,记起曾一起干活的工友赵某就住在该村,便打算去赵某家中串门,希望对方帮忙找个活干。然而赵某家中无人,张某便动起了歪心思,在门口找了一块石头砸开赵某家的门锁,进入赵某家中后,正当张某忙于撬柜子时,被正在家中午睡的赵某儿子发现,张某最终被民警在村外一水沟中抓获。

  据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入户盗窃行为,不论是否盗得财物,也不论盗窃数额多少,均构成盗窃罪。此案中张某进入赵某家中实施盗窃的行为已涉嫌盗窃罪。开发区检察院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夏季是入户盗窃案件的高发期,市民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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