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迁现场,租户用汽油点燃地毯表达不满。
2001年,李沧的曲老太跟青岛达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翁集团)签订合同,
租赁一处面积为6500平方米的土地30年。后来,达翁集团以对方不按时交纳租金为由,要求终止合同。因不满对方要求,曲老太将达翁集团告上法庭。经
法院审理认为,曲老太违约在先,在判令解除合同的同时,要求曲老太从涉案土地上迁出。判决生效后,法院曾先后六次下达法律文书,但均遭到拒签。5月24日上午,法院联合城管、公安对曲老太进行了强迁。执行过程中,遭到75岁的曲老太及其家人的
阻挠。
未交租金谈崩要求解除合同 2001年1月1日,李沧的曲老太和达翁集团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位于李沧区新村北山后、通真宫路北侧荒地及部分水库,总面积约6500平方米。根据合同,该土地的用途是种植 、养殖,年租金为2000元,租赁年限为30年。“2007年10月份,达翁集团就以我们不交纳租赁费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在我们建的房屋上写下‘拆’字,严重影响了房屋出租。”曲老太的儿子宗先生告诉记者,为保护其合法权益,2008年曲老太向李沧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处合同合法有效。
法庭上,达翁集团辩称,曲老太多年没有交纳租金,并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并于2003年9月份建设很多临时网点房,超过使用期后没有依法拆除。达翁集团认为,曲老太的这些行为已构成违约,并强烈要求解除合同,要求曲老太立即从涉案土地上迁出。
不交租金还是没处去交? “连续三四年一直按约定交租赁费 ,但当时他们的法人代表高某说,因租赁费的数额较小,10年或20年一交都可以。”法庭上,曲老太提交了与高某的对话录音,“后来没有交纳租赁费 ,是因为他同意我们10年交纳一次租金。”曲老太说。对此,达翁集团持有不同意见:自签订合同之后,对方就一直没有交租赁费 ,直到2007年10月,要求与其解除合同并在曲老太所建造的房屋上张贴了多张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她才找到达翁集团协商租赁费交纳的事情。此外,达翁集团对曲老太提供的录音的真实性表示怀疑,他们认为,从内容上不能判断录音的时间、地点和人物。
“不是不交租金,而是他们根本就不收。”24日,宗先生如此解释:“即便一次性交30年,也就6万块钱。真不是我们不交,而是没处去交。”当天记者试图通过法院联系达翁集团相关负责人,但对方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
法院判令双方解除协议 法院查明,2003年8月21日,曲老太以李村坤福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向青岛市规划局李沧分局提交申请,申请在涉案土地内建设临时房用于搞第三产业。经审批,规划局同意其在涉案土地上建造房屋1栋,层数为1层,使用期截至2005年9月底。但是,在涉案土地上实际建造房屋3栋,层数为2层,房间为33间,且其中部分房屋原告已对外出租。“有些房子是曲某自己花钱建的;有些是曲某和别人合建的;有些则是将土地转租后由别人建的。”办案法官告诉记者,目前,这些涉案房屋都属于违法房。
根据当初的规划图,规划局同意曲某在涉案土地上建设一处面积为483平方米的房子。据了解,在法庭审理阶段,经第三方评估公司测评认为,涉案的这处“有过合法手续”的房屋,其估价为39万元。
“原告提供的录音材料没有时间、地点,也不能证明原告的主张,即使该证据是真实的,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个人也不能代表公司对免收原告的租赁费做出决定。”办案法官介绍,鉴于曲老太直到2008年12月23日仍没有交纳租赁费,最终,法院判令,解除双方协议。同时,判令由达翁集团赔偿曲老太房屋建设成本3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