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5月28日消息 一直以来,农村非公办幼儿教师承担了绝大多数的
农村教育任务,然而获得的工资待遇却与付出不相匹配。为解决农村非公办幼儿教师现实困难,从2010年起,城阳区连续三年通过区财政补贴的方式,提高非
事业编制幼儿教师各项工资待遇,今年财政补贴的数额预计高达4000余万元。据了解,目前城阳区非事业编制幼儿教师工资按照当地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标准核发,人均月平均工资已达到2050元。
据城阳区教体局托幼办主任李宝梅介绍,城阳区90%的幼儿教师都是非公办幼儿教师,2010年以前,这些非事业编制的幼儿教师工资待遇较低,当时全区街道中心和社区集体办幼儿园中非事业编制幼儿教师工资按照当地上一年农民人均收入的1.8倍标准执行,五项社会保险仅以上一年职工社平工资的60%缴存,老师们普遍没有公积金。
为稳定幼儿教师队伍,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城阳区自2010年开始实行“农村幼儿园中非事业编制幼儿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建设”的改革试点,并在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提出,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2011年城阳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达到3%,2012年、2013年分别达到5%。经费渠道的畅通,使改革项目得到有效推进。2012年一年街道财政投入非事业编制幼儿教师工资和五项保险经费达2612.52万元,今年这一预算在4000万元左右。
据了解,目前城阳区非事业编制幼儿教师工资已经按照当地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标准核发,人均月平均工资已达到2050元,财政支付比例达到90%;社会保险缴存基数达到社平工资的80%,缴费额为每月人均630元,其中财政支付76%,个人支付24%;按照单位缴存12%的比例为非事业编制幼儿教师缴存了住房公积金。
李主任透露,在“第二个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城阳区拟计划逐步落实非事业编制幼儿教师工资由街道财政全额拨付,五项社会保险以上一年职工社平工资作为缴存基数,争取逐步按照当地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5倍标准核发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并参照小学教师工资结构由财政全额拨付。
半岛数字记者
徐圆 [编辑: 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