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迁移户口,多分百万元
拆迁款,公公、儿媳在两个月内相继与原配偶离婚,并登记结婚。因向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儿媳、孙女的户籍迁移被退回,公公和原儿媳向法院起诉公安部门行政不作为。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8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了这起行政诉讼,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去年7月,
高新区梅墟街道上王村公布了土地征用公告。只有老陈一人是上王村农民户口的陈家,动起了“脑筋”。老伴和儿子都是非农户口,只有同为农民户口的儿媳妇赖某和孙女小陈,才能迁入上王村。为了多分百万拆迁款,陈家人想出了一套荒唐的办法——先是儿子和儿媳离婚,接着老陈和老伴也离婚,最后身为公公的老陈与儿媳赖某结婚。
这样一来,老陈就能以“
夫妻投靠”的名义,将赖某和孙女小陈的户口迁入上王村了。但村委会不给陈家开同意迁入户口的证明材料,公安自然也不给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事情就这么卡住了。思来想去,老陈以一家三口的名义,把高新区公安分局告到了法院。5月28日,法院驳回公公和儿媳妇方面的诉讼。据《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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