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 为何多个部门管不住一条狗 5月31日下午,记者联系上
浮山后四小区社区居委会,居委会负责人告诉记者,的确有不少居民反映过小区无主狗的问题。“接到反映后我们也去现场看了,但是实在没办法解决。”工作人员说,居委会也曾向辖区派出所反映过,但因
流浪狗数量大,且小区道路空旷,难以悉数捕捉。在采访中,居委会工作人员和居民都抱怨,区区几条狗已扰民数年,从2011年开始就有人不断投诉和求助,却一直没能解决。
谁在纵容流浪狗伤人? 狗患应该由谁来解决?其实在地方法规中早有规定。
记者查阅《青岛市养犬管理办法》发现,该办法明确规定: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养犬产生的扰民行为,查处在道路、广场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违章携犬行为,捕杀狂犬,组织收容和管理被遗弃犬、无主犬;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在道路、广场上售犬和违章携犬等破坏市容的行为,查处养犬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工商部门负责对从事犬的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但是记者在采访中,却多次听到相关部门人员抱怨,该办法在执行中难度重重,往往是权责交叉,导致“九龙治水无水可吃”。
山东海康律师事务所的杨涛律师表示,如果在被伤害后无法找到狗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目前我国还没有明确规定责任的承担方。但是如果流浪狗伤人事件发生在居民小区,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物业有驱赶流浪动物的职责,那么物业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没有这一职责,那受害者可以向流浪犬管理部门讨说法。
人狗和谐是放任出来的吗? 浮山后四小区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谈及狗患治理难题时坦言,小区里有很多爱狗人士,尤其是一些老年人对这些狗倾注了自己所有的感情和心血,所以他们在开展工作时只能是以劝说为主,如果对方不听,居委会也没有办法。“我们能做的就是让这些养狗的 、爱狗的,一定要看管好自己的狗,及时打扫狗狗的粪便,不能影响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居委会工作人员说。
“养狗爱狗我们不反对,但既然养了就应该负责,带狗出门就应该拴好了不能到处跑,不能弄得到处都脏兮兮的 ,把狗散养在小区里,这应该算是监护不力吧。”小区的几位居民说。
流浪狗或者“散养狗”伤人并因此导致小区居民矛盾的实例,近期频频出现。5月9日,胶州新城市花园小区的流浪狗将一位三岁的女童咬伤。5月12日,延吉路一小区,流浪狗扑向九岁孩子,一口将裤腿撕破。警方去抓流浪狗,没想到却遭到小区爱狗人的反对。
按照《民法通则》,如果因为动物饲养者没有尽到监管责任,造成伤人事故 ,饲养者要承担民事责任,赔偿伤者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但如果被咬的人故意挑逗动物,惹怒动物造成个人伤害的 ,由挑逗人自行负责,主人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被咬人属于特殊职业,被咬伤后对其职业发展有影响的,还可以主张精神赔偿金。
采访中,爱狗人士对狗倾注的感情的确让人动容。“狗是人类的朋友,狗也是一条生命。”爱狗人士经常用这样的道理应对那些怕狗、烦狗、捕狗人士。
然而,面对日益严峻的狗患,一个不争的事实摆在人们面前,人狗和谐的期望并不是放任出来的。在一些西方国家,如德国针对养狗的批准、防疫,以及公共场合对狗的管理等方面,就有十分严格的规定,他们通过严管重罚,以及平时行之有效的公德教育,使狗对社会公众的危害降到了最低限度。往近处看,济南也有很多行之有效的经验。
省政协委员、民革青岛市委秘书长王夕源在今年省两会召开时就曾表示,济南市在治理城市狗患方面的措施确实有其先进性和独特性,值得青岛学习。
他山之石
济南治狗患下猛药无证养犬罚2000元 据了解,济南市从2007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并且动了真格,其中规定居民在市区养宠物狗,如果不办理证件,一旦被查就要罚款2000元。这种处罚措施实施后立竿见影,市区宠物犬的办证率很快就上来了,达到了70%至80%。
对于大街上的流浪狗,济南市公安局也派专门的稽查人员拿着捕狗器具进行巡逻,一旦接到举报或在广场、街头、社区发现流浪犬和未登记犬,就对养犬人的不规范养犬行为现场批评教育,如果是第二次违反的,则将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据介绍,济南每户市民只允许养一只宠物狗,在济南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的区域养宠物狗,市民需要向主管部门缴纳400元的办证费用,以后每年还要交200元的年审费用。办证费用都会直接上缴给市财政。这些费用里含有畜牧局给犬只防疫的费用,芯片、狗证、狗牌的成本费,公安局每项用于犬类治理的费用,都需向市财政提出申请。记者 景毅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