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6月9日讯(记者 李保光) 父亲张贴“
重金求子”小广告,段某本人则利用变声电话冒充
富家女和律师,实在忙不过来还会让妻子叶某(另案处理)临时“客串”。三人互相配合,短短三个月的时间内,以收取购衣款、保险金、好处费等为由骗取三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7.8万元。日前 ,段某父子均以诈骗罪被李沧法院判刑。
“王艳,女,28岁,夫富商,意外致残失去生育能力,特求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的男士,圆我母亲梦,重金酬谢……”2010年6月8日,在李沧区重庆路一电线杆上看到这则“重金求子”的广告后,市民庄某便信以为真,并按照广告所留电话联系了对方 。“对方说事成之后可以拿出200万作为酬劳。”庄某表示,对方承诺的200万元对他来说是一个非常大的诱惑。最终,庄某决定试一试。“她说先要给她300块钱当押金 ,后来又接二连三地问我要购衣费、保险金什么的。”在2010年6月10日、13日、14日、15日,庄某先后给对方汇款7.5万元。但此后庄某再拨打对方电话时,却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庄某意识到自己上当,随即报警。
2010年8月22日,上海警方抓获一利用“重金求子”的方式实施诈骗的犯罪团伙。经确认,该团伙就是骗取庄某的犯罪分子。
据了解,该犯罪团伙共有段某、叶某、段某臣三人,段某臣是段某之父,而叶某是段某之妻,三人均是来自江西农村的农民。三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2010年5月起,三人共同实施诈骗,段某谎称富家女之夫遭遇意外,丧失生育能力,重金聘用男青年与富家女生育。待被害人信以为真后,段某单独利用变声电话冒充律师及富家女,以种种借口实施诈骗。
截至案发,三人先后实施三起诈骗,共骗取7.8万元。被抓后,三人退赔全部赃款。日前 ,经李沧法院审理认为,段某、段某臣构成了诈骗罪,判处段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段某臣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