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鑫磊公司出内贼 重新签订合同贪百万(图)

2013-06-19 07:06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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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公司领导,不全心全意为公司赢利润,反而是花尽心思坑自家,实在是不应该。财迷心窍的结果,只有法律的制裁。近日,黄岛区人民法院就宣判了一起类似案件。胶州鑫磊公司为了扩大面粉产能,投资建厂,与施工方首先签订了一份300多万的合同。可是开工不久,建设单位接到发包方的要求,重新签订合同,将工程款涨到了400万,这新增的100多万,居然收进了个人腰包。后被检方发现,起诉至法院,责任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05年11月16日,青岛鑫磊公司(下称鑫磊公司)与青岛市胶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胶建集团)签订了建设面粉车间工程的施工合同1份,约定由胶建集团为鑫磊公司在马店镇承建面粉车间工程,合同价款为人民币338万元。合同签订后,胶建集团进行了工程的前期施工,但开工不久,就接到公司周总经理的通知,工程暂缓。一直到了第二年的4月份,工程重新开工。但是此时,旧合同已经被一份总价高了100万的新合同取代。

  工程叫停期间,都发生了什么?原来在这期间,鑫磊公司与北京一公司合作,成立了一个新公司,扩建工程归到了新公司名下,周经理也成了新公司的常务副总,负责具体施工。当时就有施工方提出质疑,在面粉车间的工程量没有变化的情况下,为什么会平白无故追加了100万的工程款呢?原来,是周经理要求施工方将原约定的合同价款338万元改为438万元。后双方又补签了1份与2005年11月16日签订的合同基本相同的新合同,但将工程造价改为438万元,由新公司在合同上加盖了公章,并将合同签订时间提前到2005年11月10日,以与工程的开始施工时间相吻合。

  但是两份合同,工程量并没有变化的前提下,这100万去哪里了?有发包方内部人士介绍,当时听胶建集团的人说周经理以材料款的名义多报了100万元,并且自己领走了这100万元,这笔钱公司一点不知情,也不知去向,反正是没有用在工程上。即使工程双方达成了默契,但是纸终究包不住火,后有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反映周经理涉嫌经济犯罪,黄岛区人民检察院介入调查。2012年5月16日,周经理被胶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30日被逮捕。知情人纷纷站出来,指证周经理。

  胶建集团的杨经理与周经理接触得最多,他揭开了周经理违法操作背后的真相,原来,车间刚修了地下部分,周经理就告知他暂时停工,他要和北京的某公司合作,重新扩大工程。过了两个多月,周某某要重新签订面粉车间合同,时间是2005年11月10日,之所以签这个日期,是因为要和施工日期对起来,所以就签了2005年11月10日,工程量没有变,和第一个合同一样,图纸也没变,发包方是鑫磊公司,因为新公司已经成立了,就直接用了鑫磊的合同,然后盖的新公司的公章。

  两份合同,唯一不同的地方就是总价款。在周经理的要求下,杨经理在起草合同时多加了100万元造价,这样造价就从338万元变成了438万元。工程款是由新公司拨给三公司,打到公司账户,此后,周经理再通过杨经理,用发票从工程款里取出100万,转到自己控制之下。提起接受这种明显犯法做法的原因,杨经理解释说,“是为了搞好关系,多承建工程”。

  该案件在法庭审理时,周经理辩称,“先签订的438万元的合同,后来由于资金不足又修改了图纸,才签订的338万元的合同,从胶建集团领走的100余万元是我向工地供水泥、钢材的货款。”但是只有说法,却拿不出证据。目前,此案经过黄岛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周经理因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

  记者 丁一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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