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私留弃婴"需要强化公共救助

2013-06-19 15:2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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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汪昌莲

  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宗教局等七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弃婴的规范管理,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私自收留弃婴。(本报6月18日A25版报道)

  事实上,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私自收留弃婴,这个规定是对《收养法》的进一步重申和延伸。因此,首先必须厘清的是,严禁私自收留弃婴,并非禁止个体收养弃婴,而是对收养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必须按程序办事,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而现实情况却是,过去弃婴收养乱象丛生,借收养弃婴之名行拐卖儿童之实的违法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去年河南兰考弃婴收养所的一场大火,不仅烧出了非法收养弃婴乱象,也烧出了公共救助机制的严重缺位。

  25年来,兰考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于袁厉害的收养行为,从“无视存在”到“赞扬扶持”再到认定“非法收养”,但何曾尽职尽责解决过弃婴收养问题?像“袁氏子女”这样被私人收养的可怜弃婴,相信还有很多。对于这些弃婴来说,生身父母将他们第一次抛弃,社会不应再第二次将他们抛弃。但是,我们的社会准备好给这些弃婴和孤儿一个温暖的“家”了吗?试想,在一个没有“袁厉害”,没有儿童福利院的地方,下一个出现在街头的弃婴,又该由谁来给他一条“活命”呢?

  规范民间收养行为,严禁机构和个人私自收留弃婴,首先需要强化弃婴公共救助机制,不给民间非法收养预留空间。问题是,在一些地方,收养孤儿、弃婴的儿童福利院形同虚设,政府对弃婴的救助,还比不上民间个体的爱心行动。

  要知道,建立公办儿童福利机构,就是保障弃婴等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权。因此,政府需要加大投入,建立和完善必要的救助措施,使民间儿童福利机构规范有序 ,让那些失去父母关爱的幼童获得新生。同时,应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走社会化救助的道路,多元化筹集资金,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比如,依法规范收养行为,禁止个体私自收留弃婴,为公众的爱心行动提供一个正常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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