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市市民姜某和一名
协警发生了冲突,后来协警回过头来继续找他理论,两人一言不合,大打出手。姜某被协警踢倒在地,姜某的弟弟姜某某冲上去拉住了协警,而哥哥拿起刀捅了下去,最终协警被刺成重伤。近日法院判决,因为这一拉,姜某某要和哥哥一起连带承担33.6万余元的赔偿。
哥哥与协警起冲突,他去“拉架” 2012年1月16日的下午3点左右,莱西市民姜某在街上遇到了派出所的协警李涛(化名)。午饭时两人分别都喝了点酒,因为之前两人闹了一点别扭,发生了一些争吵,双方互不服气,两人在街上开始对骂。随后,被路人劝开。两人被拉开后各自离开,被拉开的姜某走近莱西马连庄镇驻地孔府酒楼门西侧旁边的商店,这家商店离他们发生争吵的地点并不远。没想到不一会儿,协警李涛也随后赶到。
再一次相遇的两人又一次吵了起来,这次他们互相开始动手。姜某的弟弟姜某某此时也在现场,看见哥哥“被人欺负”,他自然“兄弟一家亲”,也和李涛发生了争执,但也很快被别人劝开推出了商店。而此时,协警李涛先踢了姜某一脚,随后姜某从旁边卖肉的摊贩桌子上伸手摸过来一把尖刀,朝着李涛的方向就捅了过去,而协警李涛双手紧紧握住了姜某的刀,防止自己被捅,同时也把姜某撞倒在地,此间,周围一直有人在劝架、夺刀。
此前被劝开的姜某某看到哥哥和协警扭打在一起,而且哥哥还被按在地下,于是又一次上前,从身后搂住了协警李涛,并把李涛拉倒在地,李涛握刀的手也被拉开。姜某看到弟弟来拉架,正在气头上的他,趁机拿刀捅向了协警李涛的右腿。最终,李涛被刺倒在地,据后来鉴定,伤残等级为六级。
协警李涛因伤住进了医院,总共住了2个多月,经鉴定成为六级伤残后,他提起了赔偿请求。因为上有父母,下边有一对子女,4人皆为农村户口。李涛对捅他和拉他的哥俩提出经济赔偿要求,他算了医疗费、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等,共计47万余元,他向法院提出了民事赔偿请求。
这一拉,要赔偿33万余元 莱西检察院也对哥俩提起了刑事诉讼,莱西市法院认为,哥哥姜某和协警发生争执,拿起刀故意捅向协警的身体,致使李涛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而弟弟从背后拉带协警,使协警被捅伤,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为协警再这次打架中,也有一定的责任,所以自己要承担30% 责任。法院最终判定,拿刀捅人的哥哥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哥俩要共同赔偿协警的经济损失33.6万余元。此前,姜某已经赔了1万3千元,所以剩下32万余元,哥俩要共同赔偿。
判决后,协警和姜某的弟弟都不服,提起上诉,协警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30%的责任,打人的哥俩应该赔偿自己全部的损失47万元。而姜某弟弟认为,自己仅仅上去拉架,不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法院认为,协警李涛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但是事实是李涛和姜某发生争执后,已经被人拉开。被人拉开后,李涛又找到姜某继续互相推扯,而且还踢了姜某一脚,这对引发本案有一定的过错。需要承担30%的责任。而姜某的弟弟认为自己只是去拉架,没有赔偿责任,法院认为,姜某弟弟看见哥哥被按倒在地,就上前拉倒了协警,之后哥哥才趁机把协警李涛捅伤,弟弟的行为和哥哥的行为结合在一起导致捅伤事情的发生,所以哥俩构成共同侵权,要承担连带责任。
但法院也认为,原审法院判决哥俩承担共同赔偿责任也是不对的,应该是哥俩负连带赔偿责任,换句话说,李涛可以向哥俩的任何一方索要自己应有的赔偿32万余元。姜某的弟弟因为拉了一把,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李涛向他索赔32万元,他有义务进行赔偿。
记者 任波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