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赚钱吸毒 栖霞审结4起"以贩养吸"涉毒案

2013-06-27 09:06   来源: 半岛网-蓝色快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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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报记者 王洪漪 通讯员 胡海滨

  为了自己能够继续吸食毒品,六七百元钱一克的冰毒,从“上家”手中买到货,再转手抬价卖给其他吸毒者,贩卖了不到一年,就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这是发生在栖霞林某身上的事情 。记者了解到,2013年上半年栖霞法院共审结四起涉毒案件,全部都是这种“以贩养吸”的犯罪方式,当事人在自己吸食的同时,也给其他吸毒者提供毒品来源,让更多的家庭因此而倾家荡产,最终只能是害人害己。四起案件的被告人分别因贩卖毒品罪而获刑并处罚金。

  惨痛案例

  张某>> 为筹毒资,打工青年贩毒四年
 

  张某出生在栖霞市某村,初中毕业以后开始在社会上游荡,今年三十出头的他本该奋发有为,然而自从四年前开始吸食毒品 ,张某就一步步走上了犯罪道路。在2009年至2012年的四年时间里,张某先后多次从三位“上家”手中购买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并贩卖给李某、栾某、袁某等多名吸毒人员。

  法庭上,多名吸毒人员的证言表明张某从事了贩毒活动,然而辩护人表示,尽管从事毒品贩卖活动三四年,张某却并没有从中挣到钱。法院查明,张某的毒品除了出售给其他吸毒人员以外,还留了一部分自己吸食,没有正当职业的张某通过贩毒来筹集“毒资”,几年下来也只是赚得自己吸食的份儿,并没有因此而赚到钱。反而让自己身体大不如前,还要面临牢狱之灾,也让更多的吸毒者深受其害 。

  林某>> 贩毒不到一年,被判八年徒刑 

  2012年9月17日栖霞市公安局民警抓获了一名贩毒嫌疑人林某,并当场从其身上查获疑似毒品9小包,净重6.28克,后来经鉴定均含有甲基苯丙胺(冰毒)成分。

  林某交代,自己从2011年底开始接触毒品买卖,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先后五次从其上家“X哥”处 ,以每克600~650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毒品冰毒共计29克,大部分加价贩卖给他人,小部分自己吸食。其中卖给栖霞市十名吸毒人员共18.7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相关法律法规贩卖毒品 ,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引以为戒

  半年四起涉毒案都是“以贩养吸”
 

  记者了解到,这种情况在贩卖毒品案件中并不少见,据介绍,截至目前,栖霞法院上半年共审结了四起涉毒案件,全部都是这种“以贩养吸”的犯罪形式。   据办案法官介绍,这几起案件的另一特点是,贩卖毒品的数量不算大,然而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凡是存在走私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行为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吸食毒品一段时间以后,人往往就容易困乏,身体受损以后没法从事其他工作赚钱,然而要满足自己吸毒的开销,就有很多人动起了别的心思,通过贩毒来获得毒资。”法官说。

  而人在大量吸食毒品后可能会出现精神亢奋、脾气暴躁,甚至出现幻觉,从而导致一些伤害案件的发生。“因为染上毒瘾而没有钱继续吸食,从而导致盗窃、抢劫……毒品只要沾上了,最终只能是害人害己。”法官提醒市民,切勿因为好奇而尝试,一旦沾染应尽快戒掉。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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