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掺二甲醚易引起液化气泄漏 赚钱不要命

2013-06-27 09:20   来源: 半岛网-蓝色快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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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报记者  王钦帅

  通讯员  张京亮

  花六千多元买进一批添加了二甲醚液化气,还未来得及出售 ,就被工商部门给查处了。今年6月初,莱州市工商局在莱州市区一家液化气站,发现其准备出售的液化气内被国家明令禁止的二甲醚含量达到35.2% 。工作人员表示,液化气添加二甲醚会对液化气罐的密封材料产生损害,容易导致液化气泄漏 ,危及使用者的人身安全 。

  6月初,莱州工商部门在一次抽样检查行动中,发现一家液化气站的液化气中,被国家明令禁止的二甲醚含量竟达到35.2%。“当时是在莱州市文峰街道的一个液化气站内,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是液化气,但我们和质检所工作人员在抽样取证时发现,这个液化气站内的问题不小。”6月25日下午,工商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会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经销的该批液化气进行抽样,经检验其“铜片腐蚀”项目检验结果为3a级,不符合不大于1级的标准要求,而且被国家明令禁止的二甲醚含量达到35.2%,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根据相关规定,工商执法人员对该液化气站处以罚款10000元。

  经过工商执法人员的询问,该液化气站负责人交代,这批有问题的液化气是从潍坊昌邑某公司购入的,液化气总重量为1吨,价格为6000余元。液化气站负责人表示,在进了这批“货”之后,他准备在其经营场所通过加气机对外零售。而让工商执法人员心安的是,这批有问题的液化气还尚未售出。

  “液化气中如果添加了二甲醚,对于液化气罐原有的密封材料会产生很大的损害,容易导致液化气泄漏,可能危及使用者的人身安全。”莱州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已经不仅仅是消费者权益受损的问题了,而是能不能保证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莱州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工作人员表示,早在2008年3月份,国家质检总局就明确规定,不得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后充入液化石油气钢瓶。

  那么,为什么还有不法经营者顶风而上?工商执法人员表示,关键还是利益问题,不法经营者看到了在液化气中掺杂二甲醚可以获取高额利润。莱州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工作人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一瓶14.5公斤装的瓶装液化气为例,售价在120元至130元,也就是说每吨正规瓶装液化气的售价接近9000元,而这家购进掺有二甲醚的液化气每吨售价在6000多元,每吨差额在2000元以上,即使不法经营者将这部分掺有二甲醚的液化气低价出售,也可以额外获取不低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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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醚空气混合易燃爆

  二甲醚又称甲醚,为易燃气体。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接触热、火星、火焰或氧化剂易燃烧爆炸。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据介绍,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的介质是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具有稳定的化学结构,不会与钢瓶及铜质阀门发生化学反应 ,因此纯液化气与液化石油气瓶阀相安无事。“但是将二甲醚和液化气混合后,会造成液化石油气瓶阀的橡胶密封圈腐蚀,造成气体泄漏。”执法人员表示,混入二甲醚的液化气在燃烧时,会有刺鼻的味道,除了腐蚀家里的灶具、家具、钢瓶阀门等,人体长时间吸入这种混合气体会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抑制作用,吸入后可引起麻醉、有窒息感。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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