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邓海建
三个多月中,南京被
饿死的李氏小姐妹曾迸发出柔弱但足够坚忍的求生本能。邻居、民警、社区和亲戚也都曾作出他们自认为称职的努力,但拯救李氏姐妹的机会被一次次地错过 。警察将曾侥幸逃脱的姐姐交还给吸毒的母亲;一位担心“惹麻烦”的邻居最终退还了李家的钥匙;社区以不符合政策为由拒绝将其送往孤儿院……这起所有人都认为他们付出了足够的关心和努力的事件,最终以两个幼童的死亡结局。
对于李氏小姐妹的处境,邻居、社区、警方及民政部门都是知情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那么,面对“有监督人等于没有监护人”的事实,李氏小姐妹为何只是得到了道义上的“出手”?
在饿死
孩子这件事上,泛道德的指责是野蛮而恶毒的。我们当承认三重现实:一者,中国的未成年人保护,基本处于“不诉不究”的状态,没有人去报告,就没有人去核查,但问题是,很多未成年人往往连意思表达都成问题,如何去维权?二者,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家庭、学校、社会、司法保护等机制中缺失任一环节,都可能衍生出大问题。最糟糕的,还是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错位——将孩子视为家庭或父母的“私产”,孩子挨饿或者挨打都是“家务事”,邻居不好管、不敢管,社区等基层组织也不爱管、不屑管。他们不是没有爱心,更不是没有关怀,而是在保护孩子的命题上过于“谦抑”,而这与强势的传统家族观念不无关联。
2003年6月21日,成都3岁幼女李思怡被发现饿死在家中;2011年7月,广州7岁女童彤彤不堪饥饿从2楼阳台跳下觅食……根据数据推算,截至2011年12月,全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总数为57万(不包括父母双重残儿童)。如果还在靠抽象的“人心冷暖”来保障这些儿童的命运,李氏小姐妹的悲剧就一定会重演。比人心更可靠的,还是稳固的制度。
相关新闻详见本报今日A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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