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秋季征兵8月开始 家庭优待金不低于14000元

2013-06-28 15:01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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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武装部工作人员正向学生介绍征兵情况(资料图片)。



    6月26日上午,莱西市2013年夏秋季征兵工作会议召开,其中最引人关注的焦点就是,从2013年起,全国征兵时间统一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自8月1日起,夏秋季征兵工作全面开展。为了能让广大适龄青年和家长进一步了解到2013年夏秋季征兵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法规,记者采访了莱西市征兵办公室的有关负责人。

    征兵时间调整到夏秋季

    据介绍,今年男兵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男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含高中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2013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大学生征集对象包括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刚被录取的大学新生四类。

    在征集年龄上,男青年为2013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2013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同时,莱西市征兵办公室的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应征入伍公民,从2013年起,全国征兵时间统一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即8月1日开始征兵,9月1日批准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对于适龄青年应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大学在校生既可在高校所在地报名应征,也可以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入伍后录取高校保留其学籍

    对于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的入伍政策上,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可以在户籍地报名应征,批准入伍后可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军,录取高校予以保留学籍,服役期间可以报考军校,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并享受国家学费减免政策,相当于免费上大学。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在原籍没有被征集的,入校后可以继续征集,只要确保按时在9月30日前到达部队。

    没能及时参加预征的各级各类应届毕业生可补办预征手续,不影响优惠政策享受。各级各类应届毕业生没有参加预征,仍有参军意愿的,可在离校后到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并与毕业学校联系,补办《预征对象登记表》,高校类应届毕业生还需补办《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及相关手续,按规定程序报名应征,享受高校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所列优惠政策。

    新兵家庭优待金不低于14000元

    对于应征入伍的青年,服役期间的待遇问题,征兵办有关负责人也进行了解读。新兵到达部队后,其家属按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民政局的安排,领取《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凭证享受国家给予的优抚政策。

    义务兵优待金的发放根据其服役年限,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标准每年8月1日前发放到位。全市义务兵优待金按照城乡一体的原则,2013年入伍新兵家庭优待金不低于14000元,并在以后建立逐年递增机制。

    义务兵到西藏、新疆服役的,家庭优待金分别按当地标准的3倍、2倍发放;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的适龄青年家庭优待金增发30%。

    青岛市政府为立功受奖的现役军人实行奖励政策:被评为优秀士兵奖励500元、立三等功奖励800元、立二等功奖励2000元、立一等功奖励5000元、获大军区荣誉称号奖励20000元、获中央军委荣誉称号奖30000元。

    对于服现役期间生活(福利)待遇上,义务兵服现役两年期间,第一、二年基本津贴分别为500元、600元,有班长、副班长职务的,分别增加80元、50元岗位津贴;伙食费为不低于19元/天;退役前部队发放退伍费、退役保险、回乡生产费等各类补助共计4000余元;义务兵服役结束后选择自主就业的,部队按照4500元/年的标准发放自主就业退役金。义务兵入伍前承包的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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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兵征集程序分七步完成

    兵役登记、预征报名。

    7月30日前,高校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平台”(网址:http://zbbm.chsi.com.cn),填写报名信息,在线登记并自行填写打印《高校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上交所在高校征兵管理部门。其他适龄青年可到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武装部参加兵役登记,经过身体初检、政治初审后确定为预征对象。

    体格检查。

    6月30日前,在高校所在地应征报名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参加兵役机关组织的体格检查;8月1日至8月15日,在户籍地应征报名的适龄青年,按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要求,统一组织到县(市、区)征兵体检站接受体格检查。

    政治审查。

    7月10日前,在高校所在地应征报名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经过体检合格的对象,接受兵役机关组织的政治审查;8月16日至8月31日,在户籍地应征报名的适龄青年,经过体检合格的对象,要接受兵役机关对其进行政治审查。

    审定新兵。

    9月5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对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征公民完成定兵。

    办理入伍手续。

    9月5日前,被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由县级兵役机关负责办理入伍手续。在此期间,要注意安全和饮食卫生,不要远离户口所在地,随时准备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报到。

    运送新兵。

    9月5日至30日完成新兵起运。

    检疫复查。

    新兵到部队接受身体检查和政治复查。在规定时间内如发现身体、政治情况不符合条件 、不宜在部队服役的 ,要被送回原籍,作退兵处理。

    文/图 记者 张强 本报通讯员 王德军  唐志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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