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租监管是个空白 那么,对于大学生公寓床位式的群租是否合理?市房管局房屋租赁中心信息科刘科长表示,很多大学生公寓,实际上是以房屋托管的形式在经营,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该行业,仅有一些法律中的部分内容涉及到这一行业。先前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另外,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一些大学生公寓经营者,出租床位时只是给承租者开具了收据,没有签订租赁合同。虽然存在事实上的租赁关系,但对于承租者来说,自身权益受到危害时,维权难度也会加大。”刘科长说,因此他建议租房者,尤其是刚刚参加工作的
大学毕业生,租房时最好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大学生公租房房源少 去年青岛市出台了《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中的住房困难群体都可以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新就业职工的申请条件为,新就业职工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首次参加工作不满5年,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但记者从国土资源与房管局了解到,从去年至今,并没有新就业的大学生申请公租房。谈及原因,住房保障中心的工作人员解释,主要是因为没有房源,即使有新就业的大学毕业生申请,也无法受理,目前针对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的公共租赁房仍然在加紧建设和筹集中,但因为在岛城有住房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人数较多,而公共租赁房建设的起步较晚,又有一套严格的装修标准,建设周期比较长,才会造成暂时无房源配租的现状。房源充足后,针对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的公共租赁房,也将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申请,新就业员工个人或者尚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应该无法申请。对于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的租房补贴,此前住房保障中心曾向市政府提过建议,但因为该人群数量较大,而且流动性较强,实施难度较大。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