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喜爱同一女子,三名未成年人携带铁镐、扳手等工具纠集数人相约斗殴,造成双方不同程度受伤。近日,黄岛区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对徐某、崔某等十几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宣判。
近日,被告人徐某(未成年人,某技术学校学生)、封某、刘某在珠海街道办事处李家石桥村被告人徐某、张某的租房处玩时,得知曾先后是徐某、刘某女朋友的郭某有了新男友,两个"前任"醋意大起,便和朋友封某一起,分别给郭某打电话进行辱骂。
郭某的新男友崔某(未成年人,某职业院校学生)得知后便开始回击,双方在电话里互相谩骂,"我们约在王家石桥村一网吧北面的胡同里,打架解决问题。"徐某纠集了封某、刘某等5人一同前往约定地点,并每人携带了木棍。崔某则纠集了李某等9人,持扳手、木棍等工具。双方人员在胡同内互相殴打,徐某一方人数少,很快被打散。经法医鉴定,徐某右侧上颌窦前壁骨折,伤情为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各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鉴于各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部分被告人有自首、立功、未成年人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法院对各被告人作了相应的从轻或减轻处罚: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崔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其余十一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未成年人被宣告缓刑。(洪磊 付静 李亮 德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