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康嵩 报道
晨报淄博7月15日讯 本报7月12日03版刊登了《井盖建档案破解管理难》一稿,报道了山东省住建厅加大城市窨井管理力度,出台相应规范,以应对窨井
权责不清等诸多现实问题。今天下午,本报再次接到一起破损
井盖伤人事件,让井盖的规范管理再一次敲响警钟。
7月15日下午,家住淄博高新区的贾先生回忆称,7月13日22:00许,细雨蒙蒙,他和几个朋友外出
散步时,行至高新区石府路附近的非机动车道,由于天色晚,路灯暗,没注意到脚下有个松动且破损的井盖。
“正和朋友说话的工夫,我突然觉得脚下踩空了,后来我就什么也不知道了。”贾先生称,掉入两米深井的他当即陷入昏迷,朋友们花费了将近两个小时的时间才将蜷缩在井底的他救出,他醒来时已经在医院里了。
贾先生的妻子告诉记者,现在丈夫仍在住院,下巴缝了好几针,身上多处皮外伤。事后,贾先生拨打市政等相关部门电话,确认伤人井盖涉及3家产权单位,目前仅有其中一家单位垫付了部分医药费。
下午晚些时候,记者到事发现场查看时,发现方口的窨井被盖上了一个圆形井盖。
青岛东洲新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淄博项目分公司是这个伤人井盖的产权单位之一,事发第二天早上,在接到淄博高新区市政部门的电话后,该分公司的负责人蒋先生与另外两家产权单位的工作人员陆续赶到事发现场。
查看现场后,蒋先生推测破损的井盖可能此前被大车碾压过,当时没完全掉落,但已经破损,以至于贾先生踩上去就掉进了井里。
记者了解到,除了蒋先生所在的这家公司外,另外两家产权单位分别是一家网络公司和一家电信公司,井内有这两家公司的通信光缆。在蒋先生的提议下,他和另外两家产权单位的工作人员一起赶往医院看望了受伤的贾先生。
“见到伤者躺在病床上,他妻子又说家庭困难,我就先垫付了2000元的医药费。”蒋先生说。
贾先生的妻子表示,另外两家产权单位一直未给予明确答复。今晚,记者先后拨通了上述两家公司的客服电话,工作人员均表示会把贾先生的情况向领导汇报。
最近,破损井盖伤人的事情频发,不少读者致电本报,举报身边存在的隐患井盖,还有的读者呼吁相关部门加大对问题井盖的日常监管和维护。
市民王先生表示,张店明清街北段有个井盖破损,已经多次有行人掉入井中,他给相关部门反映过多次,但也一直没修复。“如果人人能当监督员,监督相关部门及时维护,可能伤人事件就会越来越少。”王先生说。
读者们纷纷表示,破损井盖伤人让他们深感对井盖编号建档是非常有必要的,有了编号,权责就更加明确,一旦出现问题,市民维权也能更方便。
张店区市政工程管理处的一名相关负责人称,往往在多家产权单位共用一个井盖时,因权责划分没有形成书面上的明确责任,使得一旦出现井盖伤人的事情,产权单位往往互相推诿,最终侵害的是受害者的利益。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