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7月29日讯(记者 李保光) 闲逛时,发现一居民家中无人,刚满18岁的李某便爬窗而入,在盗取4000余元正要离开时,李某发现了正在
裸睡的姜某。因见色起意,李某试图对其进行
强奸,但终因对方激烈反抗未能得逞。日前,经崂山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涉嫌盗窃罪、强奸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款3000元。
1994年出生的李某老家在河南濮阳,经老乡介绍,去年初来到青岛市一家鞋业公司打工,并在公司附近租了一套房子。2012年 8月26日下午5时许,刚刚下班的李某在回住处的路上,看到同住一村的姜某家中无人,便打算爬窗入户进行盗窃。他进入房间后,经过一番寻找,看到一个挎包,打开挎包一看,里面竟然有4000余元现金,李某拿着挎包正要离开,意外发现女事主姜某竟然在家,但此时已经睡着了,因为天气热,姜某没有穿衣服。
此时,听到动静的姜某醒了,但李某见姜某醒来却没有逃跑的意思,他见色起意强行亲吻并压住姜某身体,并用手乱摸。姜某见状激烈反抗,李某见不能得逞,便迅速逃离现场。随后,姜某拨打了110报警电话称,有人“入室抢劫”。
后经公安机关摸排,两天后李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李某不仅供述了盗窃财物的过程,还主动供述了意图强奸姜某的事实,并退还赃款3000余元。
后经崂山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在盗窃过程中 ,李某临时起意,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应数罪并罚。但考虑到其是强奸未遂,且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强奸事实,故对其所犯强奸罪应认定为自首。鉴于此,法院认为应对被告人李某从轻处罚。
日前,崂山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宣判。法院判决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并处罚金3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