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8月5日讯(本报记者 王晓强 实习生 张悦祥) 近日,本市发生多起燃气使用安全事故,为加强对燃气使用单位的监督和管理,规范燃气使用,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发布《关于加强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管理的通告》。《通告》中,对燃气使用场所、报警器安装、液化气钢瓶放置场所等多项内容进行了规定,而市政公用、工商、安监、质监等多部门将各负其责,对职责范围内的燃气使用责任单位进行定期检查。据介绍,对餐饮场所违规使用燃气的情况,市民也可进行举报并可获得相应
奖励。“奖励标准视具体情况而定,从200元、300元到10000元不等。”市安监局副局长贺照兴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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