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祥园小区业主很闹心,小区物业服务每况愈下,车辆随意停靠,甚至花园也被车辆占了,
楼道卫生也差了很多。更让业主烦恼的是,每次物业收取
水费总是多收一立方米的水费,业主要求成立业委会。8月5日,记者调查获悉,相关部门已及时对物业公司进行了督促,要求物业公司加大工作和对人员的管理力度,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另外,水费方面,据介绍,物业公司对亏损部分在不超过自来水公司抄表数的基础上实行合理均摊。物业公司收取水费为无偿代收,如业主对物业收费及公摊问题有异议,可以成立业委会自行收取。
“每次收水费的时候,总是额外收取一方水的费用?每月每户平均跑水一方?再说了,跑了水那是物业管理不到位,应该是物业承担的。”近日,吉祥园小区业主孙先生(化名)投诉物业的不合理行为。
“小区车位极其紧张,抢占路面停车。昨天中午一轿车就因为被堵了车库门,长时间按喇叭。小区的物业基本就是摆设,路面卫生倒是经常打扫,可是楼道里面的卫生几乎一个月打扫不了一次。”
“办公室的内勤人员,几乎天天迟到早退,早晨8点见不到人,中午不到11点就没有人了,下午两三点看不见人,不到5点,下班了。就这样,物业费还四毛五?小区的绿化越来越差,物业直接就是不管。”
对于业主投诉的水费收取问题,记者调查了解到,吉祥园小区由青岛银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份与开发建设单签订合同进驻管理,小区面积为19000左右平方米,物业费为0.45元/月/平方米。经调查核实,该小区的水表在开发建设之初,开发建设单位安装的不是一户一表式的直供表,自来水公司每月的抄表只是抄取该小区的总表,每个住户家中的用水量和水费由物业公司负责抄取和收缴,然后物业公司再把收缴的水费交到自来水公司。其中所产生的损耗的分摊,是根据青岛市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公用事业局《关于居住区用水管理问题的通告》的规定:“自来水供应单位按物业区域各单元总表用水量按期收费,收费责任可按有关规定委托给相应的物业企业,总表数与分水表总数不符的,由各用水业主或居民按用水量的多少分摊或按户均摊,自来水用户应当履行按时交纳水费的义务”。
根据上述规定,物业公司对亏损部分在不超过自来水公司抄表数的基础上实行合理均摊。物业公司收取水费为无偿代收,如业主对物业收费及公摊问题有异议,可以成立业委会自行收取。如要申请水一户一表改造,可以咨询自来水公司的相关改造事宜。
对于业主反映的小区物业不作为行为,据介绍,相关部门表示,物业公司自身管理问题关于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不高、人员迟到早退的问题,相关工作人员已及时对物业公司进行了督促,要求物业公司加大工作和对人员的管理力度,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并且在以后的工作中相关部门也会加大对该公司的检查力度,防止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如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不满,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对该小区进行管理。记者 李晨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