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葛亮
公权力对经济活动的介入,收费是一个途径。但基层部门一些“不明不白”的收费,除了满足收费部门的“私利”,给经济活动带来的只有负效应。创造领先的营商环境,基层部门应有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执法规范,不给乱收费以存在的空间。 近期的调研中,不断发现一些“不明不白”的收费:向商家发放宣传画,收费50元;商户进市场,要交5元的通行费;商业街上的垃圾桶,商户要花300元购买;说是培训,其实得先交钱;摆个小摊,城管或居委会都来收费……
这些“不明不白”的收费多由基层部门收取,它们存在于商家周边,经常和商家打交道。即使知道收费不合理,商家大多也不敢举报或不交。另外一部分收费,则通过培训等名义或一纸通知收取。不论是哪种形式,都增加了企业、商户的负担,扰乱了正常的经营活动。行政权力对于微观经济活动的不当干预,让市场主体畏于不透明的规则和执法而有苦说不出,这自然不是一个好的营商环境。
一项合乎法理的收费行为,应该有法定依据或经由审批而得到授权,收费的结果应能规范市场秩序,改善市场环境。“不明不白”的收费不断出现,显示出了一些地方、部门缺乏监督,胡乱伸手,也说明了依法行政还需要加强。
世界银行今年出版的营商环境报告指出,那些营商便利度排名最高的经济体不是那些没有监管的经济体,而是那些已经建立了有助于推动市场交往、同时不对私营部门的发展设置不必要障碍的政府。而“不明不白”的收费其实就是对私营部门设置的不必要障碍。
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中,政府的监管规则和收费行为应该是公开透明的。我省已经决定,2013年现有省级7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三分之一以上,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减少三分之一以上,现有管理服务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降低三分之一以上。明年将公布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公布服务价格管理目录。这个决定在全省的层面做了一个良好的示范。同时,我们要看到,“不明不白”的收费多发生在基层,具体的收费行为也多由基层单位来执行,这就要求对行政权力的自由裁量权设置必要的规范,对基层单位的行政行为制定必要的监督问责机制,让他们没有乱收费的权力,也没有乱收费的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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