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青岛市南警方将职务侵占犯罪嫌疑人赵某(男,50岁,青岛人)从
山西省太原市押解回青岛,赵某在2010年担任某公司法人期间,利用自己的身份,
非法侵占了公司的400多万货款外逃。
2011年4月26日,市民滕先生来市南经侦大队报案称,2010年10月,他在就职的青岛某投资公司通过业务认识了青岛某物资公司的法人赵某,赵某声称自己长期经营煤炭生意,有很好的投资项目。在实际考察了赵某的物资公司后,滕先生所在的投资公司向青岛某物资有限公司(法人,股东均为赵某)注资 500万元人民币,成为该公司最大股东,后又投入1160万元人民币用于用于该公司经营煤炭业务。
2010年9月至10月期间,该公司与青岛某集团签订煤炭采购合同,由该公司向某集团供应煤炭 ,合同价值1600余万元人民币,后某集团向该公司支付煤炭款970万元,尚欠600余万元未付。2010年12月,该物资公司法人赵某冒用公司名义,在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从某集团所欠煤炭款中拿走400余万元人民币后不知去向。
案情重大,市南经侦大队立即与市南分局八大湖派出所联手对该案件进行侦破。经过办案民警对赵某的家庭,企业,联系人的一番调查后,民警发现赵某应该是早有预谋的。赵某在案发后,关掉了一切联系方式,并不与任何家人和朋友联系,好像人间蒸发了一样,办案民警只好将赵某列为网上逃犯进行通缉。
2013年6月,民警从赵某的相关联系人那里突然得到了一条线索,赵某好像一直躲藏在山西,继续干着贩卖煤炭的老本行。得到线索的民警立即赶赴山西进行调查。8月19日,在山西太原警方的配合下,市南警方的办案民警在某宾馆将赵某抓获。原来赵某在案发后躲藏了起来,经过了1年后,赵某觉得风头过去了,耐不住寂寞又干起了贩卖煤炭的老本行。
日前,犯罪嫌疑人赵某已经被市南警方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审查中。记者 郭振亮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