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8月27日讯(记者 单俊楠 ) 8月 27日,针对一些职校
实习乱象,青岛市教育局公布了《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学校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
娱乐场所实习。
根据规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 、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健康隐患的岗位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和接收16周岁以下学生顶岗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学生实习每日不超过8小时,实习单位不得安排学生夜班实习等。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