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司店店长监守自盗 16次把货送自家中

2013-08-28 08:03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公司信任,让他做店长,负责整个寿司店的订货、退货工作。不想,作为店长的他却“监守自盗”,先后16次开具虚假出门证,把公司货物运到自家,总价1万余元。2013年6月,因犯职务侵占罪,周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34岁的周某,出生在河南,来青岛打工多年,在一家国际贸易公司上班。从2011年11月开始,周某便被安排到公司设于青岛一家购物广场中的寿司店,作了一名驻店店长。周某当店长期间,负责店中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订货、收货、退货及管理店员等。

  担任店长半年后,面对每天的进货退货,周某动起了歪念头。2012年6月一天,周某假借退货名义,开具了一张虚假出门证,拿了店中三文鱼、烤鳗等货物,运出购物中心,直接运回家中。第二天,周某正常上班,发现店中并未出现异常,周某便决定继续运货。从6月到7月,一个月的时间,周某先后16次,假借退货名义,开具虚假出门证,把店中三文鱼、烤鳗等货物运出。货物运到家中,周某或直接食用或低价出售。

  2012年11月,周某的行为被公司发现,报警后,办案民警现场查到周某的虚假出门证。后经办案民警及公司仔细核对,通过每天的送货明细、销售明细,办案民警查证,周某16次运出的货物总价值10811元。2012年12月,周某主动向公司退赔了2万元。

  今年6月17日,崂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周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见习记者 于伟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张珍珍]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相关阅读

店长 监守自盗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