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坤) 记者从8月21日召开的
莱西市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从8月底开始,
食品监管部门将对保健食品流通环节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内容包括经营场所是否合规、索证索票是否齐全、产品是否合格等内容。对出现问题的经营企业,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确保保健食品的安全。
据了解,8月份的这次保健食品流通环节检查包括经营资质、保健食品的索证索票以及台账登记、保健食品的标识标签和说明书以及产品的保质期、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经营场所的要求、店内宣传这7个方面。在经营资质方面,要求各经营企业必须具有保健食品备案证明(食药监局)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工商部门)。在保健食品索证索票以及台账登记方面,要求各个经营企业必须具有保健食品采购、销售记录台账。其中索证包括: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或供货者的营业执照;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流通许可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质量标准;保健食品检验合格报告(从生产企业购进的),或进口保健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如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应逐页加盖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或供货者的公章并存档备查)。
索票方面,应该索取供货者出具的销售发票及相关凭证,凭证应该注明保健食品的名称、注册证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单价、金额、销售日期。实行统一配送、统一购进、统一管理的连锁经营企业,可由总部统一索取查验相关证、票并存档,个连锁企业可凭总部出具的索证索票证明和统一配送单替代索证索票档案。有条件的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可以建立电子化档案,供连锁经营企业从经营终端进行查询索证情况,各连锁经营企业自行采购的保健食品,应当按照要求自行索证索票。同时,监管部门还规定,每个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两个塑料档案盒,分别存放保健食品采购、销售台账和保健食品索证索票。
在保健食品的标识标签说明书方面,监管部门要求标识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一致,详细内容可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点击右上角的“保健食品”进行查询。同时,经营企业不得经营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本年度的健康体检证明。
在经营场所方面,监管部门要求经营企业应具有专用的销售区域或专用货柜,并有明显的标识,经营场所要与非经营场所非开,经营场所要干净,产品存放离地离墙,防虫防鼠防尘设施运行良好。在店内宣传方面,要求宣传资料不得宣称预防、治疗疾病,不得有夸大虚假宣传行为,不得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食品,同时店内应张贴“八不准”宣传画。对于在检查中出现问题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保健食品“四非”案件,一律按上限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负刑事责任。
■相关链接 什么是保健食品“八不准” 1,不准无证经营保健食品;2,不准经营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3,不准经营套号冒号的保健食品;4,不准经营未获生产许可企业生产的保健食品;5,不准经营标签、说明书上虚假夸大宣传或涉及疾病预防、治疗的保健食品;6,不准经营未经进货查验的保健食品;7,不准经营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8,不准违反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有关规定。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孙瑶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