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8月29日消息 目前,青岛市各用人单位
亡故职工档案有8万余卷。亡故职工档案如何安置,一直是困扰各用人单位的一大难题。日前,青岛市正式出台了《关于接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档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亡故职工档案找到了妥善归属。
基于死亡职工档案不再具有流动性,但还存在查询、出具证明等社会需求的特征,青岛市出台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了对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达到规定年限档案实施档案馆接收
管理政策,亡故职工档案将纳入政策范围一并进馆。列入进馆范围的亡故职工档案,于职工亡故5年后进行移交。市直及所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亡故职工档案,列入青岛市档案馆接收范围;区(市)直及所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亡故职工档案,列入区(市)档案馆接收范围。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管的亡故职工档案以代管机构性质确定进馆范围。目前,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档案中心存放和管理的1000余份退休人员档案,将逐步向市档案馆移交。
下一步,青岛市将继续研究细化亡故职工档案的具体接收、整理和移交流程,为亡故职工档案妥善安家,确保档案安全,并方便社会对档案信息进行查询、利用。
文/
孙贴静 王君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