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在网上化为女性身份,通过网络搭识陌生男子,并通过聊天拿到电话号码,之后便把电话给另外同伙,同伙随即约网友到
酒吧高消费。一位网友陷入圈套,“被”消费1.2万余元。日前,经法院审理认定,刘某犯诈骗罪,被判刑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7岁的刘某是山东东平县人。2012年4月19日10时许,刘某在青岛市北区的住处,以女性身份化名“高爽”上网聊天,并以女性身份,在通讯聊天工具中查找陌生人。在与多位网友聊天中,刘某搭识了青岛本地的张某,在与张某的多次交流中,刘某成功骗取了张某的电话号码,声称要约会见面。
3天后,张某接到一个电话,说要在一酒吧见面,但声音却是一名男性(已判刑)。该男子称是“高爽”的朋友,让张某随他先到酒吧,而后“高爽”随后就到酒吧见面。当日16时许,张某与该男子见面后,便被带至青岛市市北区一家咖啡酒吧,而在酒吧内,除了该男子,还有其他“高爽”的朋友。
期间,该男子等人纷纷豪爽要酒,对张某也甚是热情,然而却始终不见网友“高爽”出现。最后,张某称要离开,并被要求现场结账,账单上竟显示消费共计1.2万余元。虽感觉被骗,但张某也不敢声张,随即结账离开。
后经办案民警侦查,刘某化身“女性”在网上结识陌生男子,要到电话号码便提供给同伙。其同伙随即约网友到酒吧消费,通过采用廉价酒冒充近八百元的高档酒等方法诱骗网友,并从中提成。在网友张某消费1.2万余元中,刘某便因此获得提成600元。
今年六月,经市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刘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见习记者 于伟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