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化路一居民楼被烧 窗户烧成空架焦味刺鼻(图)

2013-09-05 07:53   来源: 青岛早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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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楼内冒出滚滚浓烟,空气中弥漫着烧焦的味道。昨天上午11时左右,善化路19号7号居民楼下突发大火,消防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将大火扑灭。万幸的是,火灾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据了解,这场大火很有可能是有人乱扔烟头造成的。

????后院起火 市民恐慌

    "台南路和善化路这边有个居民楼起火了,浓烟特别大,烧焦味很是刺鼻。"市民张先生拨打早报热线82888000报料说。记者赶到现场,闻到空气中有一股浓烈的烧焦味,居民楼外墙十几米高的墙面已经熏黑。随后记者来到了居民楼下,看到院内已经被烧得一片狼藉,地面上散落着一些被烧焦的垃圾碎屑。靠近火源住户的居民家窗户烧得只剩空架,屋内靠近阳台的沙发、衣服、被子等物品都被烤坏。    

    "我当时正在家里睡觉,突然听见楼下传来消防车的声音,刚要从窗户往下看,消防人员就已经开始挨家挨户敲门疏散了。"市民张大姐告诉记者,消防人员一开始是从台南路朝上喷水,很快就将院内明火扑灭。但由于距离比较远,院内仍有一些残存的火苗,消防水枪喷不到。随后,消防人员把车开到了善化路,接了一根20多米长的消防水管后,才终于把所有明火扑灭。

    疑为烟头引起火灾

    记者在现场发现,地面上散落着很多烟头,能有20多个。"这里是个大杂院,经常有人从楼上扔垃圾和烟头,这次火灾可能就是楼上有人往下扔了烟头引燃了楼下的垃圾堆。"小区居民赵先生告诉记者,但具体的火灾原因还需要进一步查明。

    那么,火灾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呢?大成律师事务所王文涛律师表示,高空扔烟头属于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的范畴,高空坠物,不能确定正确的侵权主体,所以受害人可以把自己楼层以上的所有住户起诉。被告住户为了免除自己的责任,就需要举证自己没有违法,通过逐个排除的方法,最后可以确定出侵权主体。(见习记者 杨博文 记者 王世锋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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