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就业困难人员可获补贴

2013-09-09 11:0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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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9月8日讯(记者 刘雪莲) 从今年7月1日起,企业招聘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每名人员每月可获得社会补贴524元、岗位补贴200元,每月共计724元。记者8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为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健全面向城乡劳动者的政策扶持体系,近日,本市下发了《关于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发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对补贴标准也进行了详细规定,2013年社会补贴标准为企业招用每人每月524元,个体工商户招用每人每月411元;岗位补贴标准全市统一为每人每月200元。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对自初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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