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梁发芾
目前,国家对干部、职工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以及个人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均免征个人所得税。由于财政供养人员的离退休工资往往远远高出个税的起征点,免税政策使领取高额离退休工资的老人受益;而从社保基金中领取基本养老保险的老人,其养老金绝大多数远远低于个税的起征点。 免税照顾了富人,却对穷人毫无意义,真正收入低而需要得到免税温暖的老人,并未享受到免税政策带来的任何好处。因此,要完善个税制度,使其对于老人尤其贫穷的老人来说更为人性更为温暖。
从近期来说,应该考虑个税纳税人赡养老人的负担,并将实际赡养老人的费用予以扣除;从长期来说,还应该实行按照家庭计征的综合所得税,甚至还可以考虑实行负所得税,即家庭收入达不到所得税起征点的,不但不应该纳税,还应该得到财政补贴。
另外,中国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实行一刀切的比例税率,实际上对于没有收入或收入极低的老年人很不公平。人们生活必需的商品与服务中隐含的税收,抬高了商品与服务的价格,抑制了老年人的消费需求,降低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解决此不公平的根本办法,是进行税制改革,降低增值税税率,缩小消费税范围,让生活必需的商品与服务中的税收更低一些,最终实现由间接税为主的税制向直接税为主税制的转变。(摘自《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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