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人首开按摩店补6000元 最高奖励可达60万元

2013-09-25 07:4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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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3日,青岛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解读,其中规定对达到验收标准,主要安置智力、精神残疾人就业的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奖励,最高可达60万。

    超额招聘奖励8000元

    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可申领奖励金。具体是每超过规定比例安置1名残疾人,劳动合同履行期内,六区及青岛前湾保税港区、青岛高新区每年奖励用人单位8000元。自2012年起,用人单位每超比例新安置1名残疾人就业,再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四市可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奖励标准,但不得低于六区奖励标准的60%。

    聘用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的单位,新签订1年以上3年以下劳动合同,合同存续期内,每人每年按照上年度当地最低工资额20%的标准给予岗位补助;新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合同存续期内,每人每年按照上年度当地最低工资额的 30%标准给予岗位补助。与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符合其他条件的,另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就业补贴。四市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补贴标准,但不得低于300元。

    辅助就业机构奖60万

    对达到验收标准,主要安置智力、精神残疾人就业的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奖励。奖励标准为:辅助性就业机构独立用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且安置10名以上智力、精神残疾人就业的 ,给予机构建设奖励12万元;独立用房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且安置20名以上智力、精神残疾人就业的,给予机构建设奖励30万元;独立用房面积300平方米以上且安置30名以上智力、精神残疾人就业的,给予机构建设奖励60万元。奖励资金按第一年60%,第二至第三年每年20%的标准拨付。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首次从事个体经营,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可以持本人书面申请、残疾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或租用摊位证明、经营场所房屋证明或租赁合同到所在区市残联申请经营补贴。在经营期限内给予不超过两年的经营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每月300元,第二年每月200元。

    对从事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和个人示范经营给予奖励扶持,本市户籍盲人创办保健按摩机构,达到行业管理标准的,首次开业给予一次性6000元经营补贴。

    参加技术培训奖1000元

    残疾人参加市、区市残联举办的各类培训,免收培训费、鉴定费。残疾人参加上级残联或残联委托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举办的中、高等级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80%的培训费补贴。

    用人单位通过对残疾人的岗前技能培训使残疾人能够胜任岗位,培训后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用人单位800元岗前培训补贴。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并取得高一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按照每人最高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可拨以下电话咨询

    青岛市:80979512、80979598;市南区:82685707;市北区:83815489、83759543;李沧区:87630817;崂山区:81700568;开发区:86891883-17;城阳区:87863891;黄岛区:86615237;即墨市:88513837;胶州市:82220835;莱西市:88436342;平度市:87362996;保税港区:86768066;高新区:66966997。

    记者 郭玉华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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