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姐一审被判3年 购房资金来源未查出犯罪线索

2013-09-30 08:0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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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西安9月29日电 9月29日上午,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龚爱爱因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龚爱爱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龚爱爱在已有合法户籍和身份证的情况下,2005年在北京购房时付款30万元通过售楼人员为本人及其女儿购买北京市户籍。2006年8、9月份,被告人龚爱爱让时任神木县公安局政委的何生发(已死亡)给她重新办理户籍,张新堂(因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在山西省临县公安局克虎镇派出所以补录户籍的方式为龚爱爱办理了名为“龚仙霞”的假户籍,后把该户口迁往陕西省神木县神木镇并办理了名为“龚仙霞”的假身份证。

  2009年至2012年,龚爱爱先后使用该身份证办理了两套房子的房产证并进行了神木县艾丽莎购物有限公司和神木县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登记,该户籍信息于2013年1月19日被神木县公安局注销。

  2008年10、11月份,被告人龚爱爱让何生发再次给她办理一个名为“龚爱爱”的户籍。该户籍信息已于2012年1月6日被神木县公安局发现重户后注销,但龚爱爱的身份证未被收回,后龚爱爱又用该身份证办理了一处房产的产权证。

  法院认为,被告人龚爱爱在明知其有合法户籍的情况下,仍然提供虚假信息,通过公安人员为其在山西省办理了两个内容虚假的户籍,进而将该假户籍迁移至神木县神木镇和大柳塔镇,并办理了身份证;被告人龚爱爱又借在北京购买房产之机,提供虚假户籍信息,通过他人非法购买北京户籍。被告人龚爱爱多次伪造、买卖户籍等身份证明,其行为破坏了国家户籍管理制度,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根据龚爱爱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购房资金来源未查出犯罪线索

  律师:国家机关无权要求一般公民自证财产来源合法

  近期以来,公众对此案的关注焦点包括:龚爱爱是否是国家工作人员?龚爱爱的房产、财产来源是否合法?此次审判缘何“罪不涉房”?对此,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并采访了专家。

  龚爱爱非国家工作人员

  在庭审中,辩方曾称,陕西省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系民营企业,龚爱爱既非国家工作人员,也非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对于这一意见,法庭予以采纳。

  此前有媒体报道,龚爱爱仍为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东,并仍享受分红。对此,榆林市政府一位工作人员表示,龚爱爱入股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应该是事实。但这一银行为股份公司,只要没认定是非法资产,享受股份分红就属正常商业活动。

  无权要求自证财产来源

  此案另一个关注的焦点在于庭审“罪不涉房”。对此,记者采访负责调查此案的专案组。专案组表示,经过对龚爱爱购房及资金来源的调查了解,未发现起诉罪名以外的犯罪线索。

  对备受关注的财产问题,龚爱爱辩护律师在近日给媒体的公开信中称,本案中,龚爱爱并非国家工作人员或是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特殊人员,其财产只要没有证据证明系非法获得,就应认为是其合法所得,直到出现相反证据为止。

  龚爱爱辩护律师指出,在不涉及其他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仅就一般公民(相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或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特殊人员而言)的财产问题,国家机关无权要求其自证其财产来源合法,这一规则是保护一般公民人身与财产安全,隐私安全与国家机关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之间的边界。

  专家:指控需有确凿证据

  法学专家指出,任何指控均需建立在具体违法犯罪的事实和确凿证据的基础上。根据公安机关调查,目前只能掌握她违法的事实是非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而没有查到她房产方面或经济方面的其他确凿的犯罪事实。因此,就不能进行起诉。针对舆论关注的龚爱爱在北京购房的资金来源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洪道德说,购房资金属于私人财产,如果没有证据显示资金来源非法,任何人都无权过问别人的财产,这涉及公民的隐私权范畴。只要购房款目前没有查到涉及犯罪行为,龚爱爱在北京买多少套房子本身对案情影响并不重要。据新华社

  观察

  “房氏家族”查房多无进展


  房叔 2012年10月8日,原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政委蔡彬被爆出其全家拥有20多套房产,被人称为“房叔”。2013年9月12日蔡彬因受贿275万被判刑11年半。但庭审中有2套房被认定为受贿,其余房产来源无法认定。

  房妹 2012年12月29日中午,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经查询,郑州市二七区原房管局局长翟振峰的女儿翟家慧名下有11套房产。翟家慧因此被人称为“房妹”。

  房媳 山西省运城市夏县人张彦2000年进入运城市纪委工作。2013年1月,张彦拥有北京、山西双户口被曝光,其身为前运城市财政局局长的公公在北京、三亚等地拥有十余处房产,张彦被人称“房媳”。

  房爷 2013年1月底,广东省陆丰市富豪黄坤意实名举报原陆丰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碣石镇党委原副书记赵海滨拥有两个身份证、名下至少有192套房。网友惊呼“房爷”来了。

  这两年,“房叔”、“房姐”、“房媳”、“房妹”以及“房爷”等“房氏”家族成员相继被曝光。除了“房叔”和“房姐”外,其他几人所涉案件目前尚无最新进展。 本报综合整理

  ■专家

  财产管理制度需要完善


  洪道德指出,目前确实有一个问题要引起重视,就是从各种财产管理制度上,房产、存款等各个方面,如何能够对犯罪所得的财产进行有效监控。国家有关方面应该想办法把制度完善起来。

  陕西省社科院政治与法律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陈波则指出,“房姐”、“房叔”等案件之所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一个重要原因是涉案人中有些身份特殊,应该没有买多套房的资金实力,案子背后是否会牵扯出违法行为。房多并不奇怪,被质疑的其实不应是房多 ,而是房多背后的权重。据新华社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谷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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