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电价应与上网电价同步下调

2013-10-16 17:31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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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张立美

  发改委近日决定,在保持销售电价水平不变的情况下适当调整上网电价水平。除了云南省和四川省外,其余29个省市均下调了上网电价,平均下调幅度为 1.4分/度。记者从物价部门了解到,辽宁省已经下调上网电价1.2分/度,这次调价对居民和企业的用电价格暂时没有影响。(10月15日《辽沈晚报》)

  上网电价,是指发电企业卖给供电公司的出厂价,而我们居民日常使用的电价,是指供电公司卖给百姓的价格,两者之间的价格差就是供电公司的利润空间。换言之 ,发改委只下调上网电价,而不下调销售电价,就意味着电价下调只关乎发电企业和供电企业的利润空间,而无关百姓的生活,百姓并不能从原煤价格下跌中获益。

  按照发改委的制度设计,当电煤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 时,以年度为周期,相应调整上网电价。当前电煤价格已经下跌了一半,那么上网电价下调符合上网电价调整机制设计。上网电价的下调,意味着供电公司的供电成本随之降低,那么即使在维持供电公司利润空间不降低的前提下,销售电价理当同步下调,而不应只下调上网电价,却不下调销售电价。毫无疑问,这样的降价既不符合价值规律,也没有任何公平正义可言,完全忽视企业和百姓的利益。

  虽然很多发电企业长期喊亏,但主要原因不是销售电价太便宜 。其实,我国销售电价始终在高位运行,只不过利润空间基本上被处于垄断地位的供电系统霸占。现在降低上网电价,而不同步降低销售电价,让处于垄断地位且本已属于暴利的供电系统的利润空间进一步扩大,加剧了供电系统的暴利格局。这也是在电煤下跌之时,要求下调上网电价的不是老百姓,而是供电企业的主要原因所在。

  销售电价不与上网电价同步下调,根源是饱受社会诟病的供电系统的垄断格局。因此,要改变销售电价只涨不跌的怪象 ,治本之策就是改变供电系统的垄断格局,引入民营资本、外资投资供电行业,让供电行业充分竞争,倒逼供电部门降价。另一方面,在当前暂时无法打破供电垄断格局的情况下,必须建立销售电价下调机制,让销售电价与上网电价同步下调。同时,公开发电成本和供电成本,让公众评判销售电价定价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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